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

道德之類別與定義(二)

亞里斯多德啟迪19

1.      人做錯事的方法很多,可是行善只有一條路。這就是為什麼人容易做壞事,難以做善事的原因。畢達哥拉斯:邪惡是無限定的形式,善是有限定的形式。

2.      就像射箭,很容易錯過靶心,靶心只有那麼一個點,很難射中。因此我們得到另一個解釋,瞭解為什麼過與不及與惡習有關,而抓到道理的重點與善有關連,猶如詩人所說:善路有一,惡路無數。

3.      德性為心靈的一種性質。因為這個性質,人在選擇行動與情緒時,遵守與本人相關的道理核心。「道理的核心」是依據有道德感及道德智慧的人所遵守的原則或法規而決定的。

4.      實踐道理核心的狀態,是存於兩個邪惡的形式之間,這兩個邪惡,一個是,另一個是不及;這也就是說,當這種邪惡達不到或超過了情緒及行為上正當的份量時,德性就會發揮它抓住道理核心的特質,斷然選擇實踐道理的核心

5.      因此,道德的本質,無疑地就是「道理」的核心。道理的核心,是按照學術重點的標準,與達到最好狀態的標準來判斷的,最好是一個極端。

6.      有些情緒,一聽到它們的名字,就知道它們直接代表邪惡,如惡意、無恥、嫉妒等情緒,及姦淫、盜竊、謀殺等行為都是這一類。還有一些類似的情緒與行為都有壞的名稱,因為它們本身就是邪惡;我們指摘這些情緒與行為,並不是因為它們的過與不及。

7.      在這些負面的情緒與行為上,人無法有正直的行動;不論你怎樣做都是邪惡。沒有任何情形可以使它們善惡的性質有改變,也就是說沒有辦法把這種行為的惡性轉變為善性。

8.      節制之德和正義之德,沒有所謂的過與不及,因為它們是道德的極致表現;而那些壞行為也沒有所謂的過與不及,只要人一做出來,就是壞行為。

李鈞震:

1.      一個人平常生活時,遵守哪些念茲在茲的座右銘?如果沒有,遇到突發狀況,就會依據生物本能來反應,往往就失去「道理」的約束,情緒也可能因此更加失控。

2.      每一個人都或多或少天生有一些劣根性,需要透過道理來約束,因此受教育的多寡十分重要。此外,身邊有無人在監視或提醒?社會的法律夠不夠約束人的惡習?輿論的自由,也會影響人的劣根性是否被約束。

3.      獨裁者因為沒有人可以約束他們,法律、新聞媒體都反被他們操控,因此人類中最邪惡的生物:獨裁者。謀殺政敵、記者,把批評者抓起來,就成為蔣經國的生活習慣。「一黨獨大」的政體絕大多數都是邪惡的。

4.      世界人絕大多數的人,平常生活都沒有「座右銘」或「道理」在約束他們的劣根性,所以健康的「宗教」對許多人類而言是十分需要的,人類需要社團與人際的力量,來幫助自己克制惡習

5.      如果一個人公開說了一些話,結果卻被發現自己做不到,就可以知道他不守信用,說到做不到,他說出口的東西都只是一種包裝紙。「完全執政、完全負責」是否具道德性?

6.      人做錯事的方法很多,可是行善只有一條路。三加二只有一個標準答案,其他都是錯的。法律的制訂如果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符合整個法律架構,只以選票考量,那不管怎麼制訂都是錯的。

7.      奢侈稅、財產來源不明罪、公投法……都制訂得漏洞百出、矛盾叢生,這就顯示出國會的多數黨立委是一大群笨蛋,貪婪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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