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幸福的定義與一般看法頗相符合

亞里斯多德啟迪8

1.      「幸福」是心靈在意識行為中的表現。一個幸福的人,生活得很好,行為表現也很好。因為「幸福」就是美好生活與美好行為的一種狀態。其次,幸福包括道德實際的智慧推理的智慧等成分。

2.      「幸福」是與道德相吻合的活動。一個人可能具有「善」的習慣,而無任何善的結果。譬如人在睡眠時,停止履行其為人的本份。

3.      一個幸福的人想要善盡其職,必須實際去做。譬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得到勝利獎章的,不是會場中面容俊秀或體魄健偉的人,而是實際參加競賽的選手們- 成功的競賽者-所以在人生舞台上,榮譽與報償歸於那些在行為中表現美德的人

4.      在生活中不斷地實踐「善」就是快樂。快樂是一種心靈的狀態,一般認為快樂的來源是我們喜歡某個東西,獲得滿足就產生快樂。例如愛馬的人以馬為快樂的來源。愛看熱鬧的人以喜劇為快樂的來源。同樣的道理,愛好正義的人,以正直行為為快樂的來源,愛善德的人以善行為快樂的來源。

5.      多數人不是遵照一定的計畫來追求快樂,他們的快樂不是出於生命價值的快樂。但是具有高尚情操的人,則追求事物本身具有的快樂,例如道德的行為本身就是快樂,不僅在追求的時候讓實踐道德的人獲得快樂而已,他的行為也會讓別人感到快樂。這樣的人,他們的生活不需要再買珠寶首飾來換取快樂,他們的道德行為就是快樂的來源。

6.      我們可以進一步說,凡是不愛好高尚行為的人,必定不是好人;不愛正當行為的人,沒有人會承認他的行為正直;不愛寬大的人,他一定做人不大方,其他的道德行為只要無法實踐,結果一定是一樣。承認這一點,也就得承認道德行為本身就是快樂的泉源。道德的行為善良而高尚,並且總是保持在最高的地位。因此,幸福是世界上最好、最高尚,而且是最快樂的東西。

7.      狄洛斯廟宇有一段碑文:處事公正實可讚,心身健全最寶貴;心滿意足真快樂

8.      人類所有好的性質,都存在於道德心靈活動中。幸福就是由這些好的性質或者其中最美好的一個(性質)所構成的。

9.      在許多活動之中,我們需要藉朋友之助,或者以財富和政治權力作為工具。此外,還有一些條件頗有助益。譬如祖先或子孫的榮耀,個人儀表的秀美,身體的健全等等,如果缺少這些幸福,就會變得沒那麼快樂。所以幸福似乎仍然需要一點外在的資財的幫助,幸福才能完滿。基於這種理由,所以有人把幸福和幸運看做同一回事。

李鈞震:

1.      亞里斯多德所謂的「善」,不是指善良,而是把一件事情徹底地做好,達到像「藝術品」一般的境界。

2.      一個人獲得幸福,必須因為他具有「善」,也具有「道德」。「善」可以產生實際上的智慧和推理上的智慧。

3.      道德,指各種人類應有的美德,具有理性以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並且把自己的職責本分做好。幸福必須要具備「善」與「道德」。政客的政見跳票,就是不守本分,當然不具道德性。

4.      一個人要獲得「幸福」,絕對不可能不勞而獲、憑空得來、麻雀變鳳凰。在獲得幸福的過程當中,必須要付出很多的辛苦代價去學習、去實踐,不斷地反省自己,並造福社會,等到自己具有專業素養,並以這個專業能力來博愛眾生的時候,才會獲得真正的「幸福」。

5.      凱莉王妃如果沒有古典音樂素養,就不可能獲得從古典音樂來的幸福,並不會因為她突然變成王妃,然後突然就有音樂素養;凱莉王妃如果看不懂經典名著,她就不可能從那個領域獲得幸福與快樂;凱莉王妃如果不瞭解生物學、物理學、企業管理、服裝設計、足球、NBA、汽車設計、景觀設計、政治……,她就不可能從那些領域得到快樂與幸福。

6.      獲得幸福的過程,跟學會製作「藝術品」的過程是一樣的;「幸福」本身就是一件藝術品,而任何人學習藝術都需要經過漫長而辛苦的學習過程,在那過程當中,人類的品德會被磨練出來。所以獲得幸福是一種能力,這種能力必須經過訓練才能夠得到,不可能天生就有。

7.      權貴階級如果到台灣之光陳樹菊那裡買菜、作秀,可以獲得一種鎂光燈的快樂,這種快樂極其短暫,而且沒有道德性,跟陳樹菊在實際的生活付出當中所獲得的快樂,就好像跳蚤遇到大象,差別非常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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