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論自由行為與強迫行為;論勇德與節德之性質(一)

亞里斯多德啟迪23

1.      「德性」與情緒及行為有關;情緒及行為,可能是自主自動的,或是不自主的。對於自主的行為,我們加以稱讚或責備;對於不自主的行為,我們經常願意原諒,或有時予以憐憫。

2.      因此,研究倫理學的學生,必需分辨「自主」與「不自主」的區別。對立法者而言,研究倫理學能夠合理地制訂賞罰

3.      一般認為不自主性(主動)的行為,形成的理由有二:1)由於被強迫。(2)因為愚昧

4.      舉例來說,在暴風雨中船上的貨物丟到海裡以保全生命,當情況沒有困難的時候,他絕對不會拋棄自己的財產,但為了救自己及同船人們的性命,有理智的人一定會這樣做。這種行為有兩種性質,與其說它們是不自由、不自主的,寧可說它們是自主自動的。

5.      有的行為是由於「愚昧」而做的,這一類的行為不能說是自由自主的。因為一個人因著「愚昧的驅使」做了一件事,他並不後悔,這樣的人,固然不能說他是一個自主的行事者,因為他不知道自己做的是什麼,但是也不能說他的行為不是故意的,因為他並不感到後悔。

6.      不自主的行為可分為:(一)當一個人因為愚昧做了一件事,他覺得後悔。我們可以算他不是故意做的。(二)因為愚昧做錯了事,人並不後悔,這種情況跟(一)的情況不同,稱為「非故意的」(nonvoluntary)。

7.      因為「愚昧的結果」(他本身是一個愚昧的人)所做的事,跟他情急時處於「愚昧之中」做出來的事,這是不同的。

8.      例如一個人喝醉酒或情慾高張之下,衝動作出來的行為,不是「愚昧的結果」做出來的事,而是一時糊塗衝動做出來的事;而一個壞人不曉得自己應該做的事,而造成邪惡、不義,就是「愚昧的結果」造成的。

9.      不自主的行為:(三)行為的狀態不理智。一個人可能在許多種情形下愚昧做錯了事,其行為並非故意的,例如一個人無意間說了一句話,把別人或自己的秘密洩漏了,或是衝動之下把兒子當成仇人,或是本來想救人,卻誤將人害死……。

10.  一個不自主的行為,是在「被強迫」之下形成的,或是由於「愚昧的結果」。

李鈞震:

1.      在獨裁者蔣經國統治時期,有一些基層的公務員與警察,基於保護自己與家人的生命安全,不得已被權貴階級「強迫」去欺負社會弱勢、踐踏人權,他們雖然是自主的,但是卻是被迫的。所以如果進行轉型正義,他們的罪過不會太大。

2.      一個人因著「愚昧的驅使」做了一件事,他並不後悔,這樣的人,固然不能說他是一個自主的行事者,因為他不知道自己做的是什麼。蔣經國統治時期,許多的工業建設污染了河川、土地、地下水、空氣,導致許多人生病或死亡,這並不是蔣經國與其財經官員「惡意」,但是卻是出於極度愚蠢,也是基於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不自主性的行為。

3.      (一)當一個人因為「愚昧」做了一件事,他覺得「後悔」,我們可以算他不是故意做的。獨裁者蔣中正的部隊在台灣屠殺了許多人,造成228事件,當時馬英九全家都相當支持蔣中正,最近幾年馬英九才驚覺那是錯的,過去他當蔣中正的啦啦隊也是錯的,覺得後悔、對不起張七郎家族……等數萬民受難者,這是一種不自主的行為。

4.      (二)因為愚昧做錯了事,人並不後悔,這種情況跟(一)的情況不同,稱為「非故意的」。馬英九近30年一直堅決支持「核能發電」,直到最近還是不後悔,所以是一種「非故意的」、不自主性的行為。

5.      愚昧,可以分為1.因為知識不足、受教育不夠,一直處於愚昧狀態,生活中所有的決策大部分都是愚昧的、愚蠢的,也稱之為「愚昧的結果」,這種情況經常導致做錯事也不後悔,因為不知道錯在哪裡。2.因為酒精、疲勞、藥物、一時激憤…等情緒或精神失控下而做出蠢事,也稱之「一時愚昧」。

6.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帶妹妹去賓館被抓到,這是哪一種愚昧?屬於第二種,是一種不自主的行為。行政院各部會的「行政效率」被國際評比認為退步,這就屬於一直處於愚昧狀態,也稱之為「愚昧的結果」,也是一種不自主的行為,是一種「心有餘而力不足」的狀態。

7.      (三)行為的狀態不理智。一個人可能在許多種情形下愚昧做錯了事,其行為並非故意的,例如人事局長行政局長吳泰成說「公務員薪水六萬元,屬於一種中低收入戶」;國民黨中常委廖萬隆說,「台灣原住民很多是雜種」。這都是不自主的行為,也就是他們控制不住他們的嘴巴,把心理的秘密洩露出來。

8.      蠢事、蠢話,一定是因為品德不佳而造成的;品德不佳一定是因為1.缺乏嚴格的專業訓練2.不夠博學多聞,3.沒有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並重而造成的。這是鐵律。為什麼馬英九總統會對原住民說:我把你們當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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