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法國大革命與激進民主主義者(一)

尼斯貝啟迪87

1.      第一次現代的政治革命是1789年發生於「法國的大革命」。革命推動力量的基礎,在於對目標的無限的信仰,在於道德力量,以及在於對善與惡對比的觀念。

2.      美國革命不能算是一次革命,它不過是為脫離英國而進行的一次戰爭。即使當時最熱心於與英國作戰的美國人,在他們的演說和著作中,都未顯示出他們希望對社會、經濟及道德上的權力當局,做任何實質上的限制;他們沒有要改變從英國繼承下來的家庭、宗教、財產、語言、教育或其他任何事物。他們缺少革命道德的實踐精神。

3.      美國革命的目標是有限的,只是要脫離英國政府的統治,而法國大革命從一開始,其目標是無限的。托克威爾說,法國激進的民主主義者,並不只是為了法國人而革命,而是為了全人類而革命,他們不但是要改革,而且要重建社會和道德

4.      激進民主主義的原則向各地擴展時,他們都打著工人階級和窮人階級的旗幟,但是成員多為中產階級。激進民主主義者開始時是一個遊說團體,他們採用非常巧妙的壓力技巧,非常有效地利用宣傳、辦報紙,藉以對重要的官員及議會施以壓力及威脅;他們對政治權力的集中化有強烈的興趣,因為這將使法國的改革比較容易,使行動較為迅速。

5.      由於激進民主主義者的關係,盧梭的著作被許多革命的立法者和行政官視為聖經。盧梭認為,傳統的社會不過是一系列的控制個人的組織,從以族長為中心的家族、地區性的社群、教會、公會、教育系統,一直到君主體制本身都是如此。他認為這些制度是腐敗和沒有效率的,必須經由總意志來確立人民不受限制的權力。

6.      因此,1790法國大革命剛開始不久,就宣布只有人民才有合法的權力;凡是妨礙人民的集體權力和個人自由的事物,都應該予以摧毀或嚴格加以控制。革命運動最重要的一面,就是有意的、有計畫地將「政治」變為宗教197374年間頒佈的貶基督教法的目的,是要把法國境內的一切基督教的象徵完全清除。

7.      法國大革命的重要領袖羅伯斯比提出下述法律的建議:第一、法國人民承認上帝的存在,以及靈魂是不朽的。第二、法國人民承認,崇拜上帝的最好方式是盡人所應盡的責任。第三、法國人民認為,做為一個人,最重要的責任是憎惡不良的信仰和專制,懲罰暴君和叛國者,幫助不幸的人,尊重弱者,保護被壓迫者,盡量與人為善,及以正義待人

8.      法國的激進民主主義者計畫先改革法國,然後再改革全人類。法國公共安全委員會:「要使一個受壓迫的國家轉變成一個民主的國家,等於是要從無中生有。如果你希望使一個民族獲得自由,你必須對他們徹底加以改變,消除他們的偏見,改變他們的習慣,限制他們的需要,根絕他們的惡行,及使他們的慾望淨化。」

9.      歷史上第一個全國性徵兵,就是法國激進民主主義者所實施的,他們想要對抗其他的歐洲國家,把法國大革命的精神傳布到世界上其餘的地方。

10.  他們改變曆法,想使民眾對一切產生新的「記憶」。除了改變曆法,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影響人們對於時間的記憶,例如廢棄中世紀早期以來的法國傳統省分和自治區,設立新的行政區,採用新的度量衡制度和貨幣制度。

11.  教育是改變民眾思想、道德和文化的必要工具。教育採取中央集權的制度,教育政策、課程的訂定、教師的任命……等等由巴黎的教育部負責管理,那時,教育是強迫性的,所有的人都需要接受教育,教育內容和性質完全由法國政府按照改革的需要而決定。

李鈞震:

1.      只有強烈的道德意識,才會產生堅強的信仰,才能鼓起勇氣突破過去的思考與行為的慣性。然而不幸的發生,也往往只有道德的信仰,而缺乏廣泛知識的素養,讓道德變得僵化、不理性。

2.      重建社會和道德,必需要具備很好的教育技巧、教育內容、教育人才、傳播工具,以及行政工作有效率,這些都不是一蹴可及,需要漫長時間準備與經營,同時受教育者也需要時間改變習慣。

3.      革命運動最重要的一面,就是有意的、有計畫地將「政治」變為宗教。而運動的領導者與其家人,一定必需成為道德的典範,歷史上的革命運動絕大多數失敗,主因都是領導者與其家人或許優秀,但還不足以成為社會典範。而使用廣告包裝,最後一定會被揭穿、戳破。

12.  人類歷史上絕大部分的權貴階級,都不可能以「幫助不幸的人,尊重弱者,保護被壓迫者,盡量與人為善,及以正義待人」為信仰,所以權貴階級只能等著被革命,不可能真正領導革命。所以獨裁者蔣經國身邊的囉囉,都不可能參與台灣的民主人權運動。

4.      推翻了威權體制,是相當大的成就,那過程「勇氣、正義、公平……」等品德都會被激發出來;但是人也會因具備「道德光環」而驕傲自大起來,如果知識不夠深厚廣博,一定開始變成具有「獨裁者心態」,台灣民進黨的歷屆黨主席大多有這個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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