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3日 星期一

選擇

亞里斯多德啟迪25

1.      「選擇」對於行為的善惡性有密切的關係。我們認為「明抉」(理智下做的選擇)是檢驗行為所表達的性質的最好方法。

2.      兒童與一般動物,如同人一樣,能做故意的行為,可是他們沒有成年人那種「明抉」的能力。並且有些是因為一時的激動而做出選擇,雖然可以說是故意的,但是並不是經過明確知道情況而做出的選擇。

3.      有的人把選擇當作意願,有的人當作情慾,有人當作意志,有人當作意見,可是這些學說都不能使人信服。

4.      一個放縱的人,他行動時,覺得受慾望驅使,他並沒有使用選擇的能力;而一個能統治自己的人,正好相反,他能夠判斷清楚,用自己選擇的能力

5.      「選擇」不能同熱情或情慾混為一談。由熱情發出的行為,必然不能稱為「明抉」的行為。

6.      「選擇」不等於意願。如果有人聲明他選擇了一件不能做到的事,那麼他會被人看成一個理智不清楚的人。人平常希望的事情,多半是不可能的,譬如希望長生不老。

7.      我們的「意願」經常傾向於目標,而不傾向於媒介、執行方法。譬如我們「願意」成為健康的人,那我們應該「選擇」能使我們健康的事情去做。「選擇」是針對著人的「能力」可以做到的事情

8.      「選擇」不等於意見。我們對任何事情都可以有意見。我們對意見的分類是真的、假的,並不是分成好的、壞的,好與壞是做「選擇」時用來分辨的標準。因此要分辨人是善是惡,在於我們對善惡的「選擇」,並不來自於我們的「意見」如何。

9.      我們稱讚一個意見,因為這意見正確;當我們「選擇」某某行為時,因為知道它確切是好的。當我們對於一件事發表意見時,我們並不確定知道個「意見」是不是真的、正確的

10.  依據一般的看法,同樣的人在選擇好的行為上,與在發表好的意見上沒有相等的能力;有些人的意見很接近真理,可是他們在行為選擇上錯誤百出每次有所選擇,不論在事前,或在當時,必然帶著一種「意見」

11.  「選擇」顯然屬於自由自主的行為的一類。可是我們不能說,凡自動或故意的行為都是經過選擇的。那麼,我們可不可以定義「選擇」是由決斷產生的自主行為呢?這樣的形容是由於人們在選擇時,不能沒有回想和推論的事實上所發出的。這種「預先的決斷」,正是「選擇」這個詞語的內涵所表達的意義。

李鈞震:

1.      亞里斯多德所定義的「選擇」是指經過深思熟慮之後理性的選擇。衝動之下所做的決定,並不能算「選擇」。問題是人是衝動之下的決定?或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決定?絕大多數的人都分不太清楚。

2.      一個學問淵博的人,他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所做的選擇,與孤陋寡聞的人深思熟慮之後所做的選擇,決定會不會一樣?

3.      政府的一些法案應該都是深思熟慮之後所做的決策,可是過不了多久,社會大眾就會覺得漏洞百出、矛盾衝突,例如「行政中立法」。當初制定這個法案的人,應當是經過再三的思考,但是實在知識水準太差,所以結局實在令社會大眾與公務人員無法忍受。

4.      有些事情乍看之下是衝動而決定的、是不理智的行為,實際上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理性的決定。例如台灣的「公投法」,是全世界最落伍的公投法,當初制定這個法律的一群人,就是故意讓這個公投法要實施充滿了困難可以限制百姓的公民投票權,讓權貴階級持續壟斷政治資源,所以這個法案是經過非常深思熟慮的惡劣行為

5.      最新的亞洲大學排行榜,台灣大學排名21,不是排名第1,這是不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的「選擇」?台灣大學全部的教授加起來,沒有辦法決定自己要排在第1名、第21名、或31名嗎?他們這些已經成年的大學教授們,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結果嗎?還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呢?

6.      為什麼朱經武校長可以精準地控制香港科技大學是第1名?到底朱經武跟李嗣涔有什麼差別?為什麼會做出不同的「選擇」?為什麼政治大學全校師生會選擇不要排進亞洲前100名大學以內?

7.      最近三年台灣的「言論自由」年年退步,這是不是馬英九總統精準的「選擇」的結果?還是他根本不在意這件事情,順其慾望發展?或擺爛?

8.      羅智強、蘇俊賓在2008年馬英九總統就任前公開發誓「絕對不入府、不入閣」,當時他們做了這樣子慎重的「選擇」;但是後來羅智強接受酬庸,擔任自己毫不專業的中央社副社長,蘇俊賓擔任新聞局局長,後來羅智強又擔任總統府發言人,這些行為有沒有經過「選擇」?還是衝動之下的行為?

9.      馬英九總統在20077月競選總統的時候,曾經公開發誓只管「兩岸、國防、外交」,結果上個月他公開發表「不支持國光石化設在彰化縣」,這個行為是他的本分嗎?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的「選擇」嗎?他為什麼「選擇」不守信用,來推翻自己公開的誓言?

10.  原來一個人「不守信用」是可以故意的,而且經過數年的深思熟慮之後所做的判斷結果。政治人物如果習慣性地「不守信用」,也是一種習慣性的「選擇」模式,這一種習慣算不算品德?沒有好品德的人,當然不能算是好人。

11.  台灣所有的監察委員、政客都知道,國民黨的「黨產」都是盜竊自國家的資產,總金額超過新台幣六千億,造成台灣政黨競爭不公平,所以是一種違憲的行為。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選擇」把絕大多數的「黨產」藏起來,不要還給國家,這背後的動機是什麼?是經過怎樣的深思熟慮而作的「選擇」?

12.  經過深思熟慮的「選擇」,都是理性的,也就是自主的、故意的、推理過的、下定決心的下定決心要把「黨產」私藏、據為己有,應該就是下定決心一定要「貪婪」到底、「不公平競爭」到底

13.  人們在「選擇」時,不可能沒有回想和推論所「選擇的事情」的執行過程與結果。有所選擇,不論在事前,或在當時,必然帶著一種「意見」。有些人的意見很接近真理,可是他們在行為選擇上錯誤百出。因此要分辨人是善、是惡?在於我們對善、惡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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