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幸福的定義

亞里斯多德啟迪7

1.      醫學的目的是健康,軍事學的目的是勝利,建築的目的是建築物--不同的技藝各有不同的目的。每一種有意識的活動都有一種「目的」,在那一種活動中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

2.      任何一個階層中具有某個特定職業的人,用自己的特殊才能和優點來執行工作,這就是他的職責與本分,對其他人來說也是如此。如果說木匠或鞋匠各有各的職責本分,難道「人」本身會沒有他應盡的職責與本分?

3.      身體的眼睛、手、腳以及每一個器官都有它的職責與本分,由這些器官組成的「人」難道不該有更高的職責與本分?可是「人」的職責與本分到底是什麼?應該不是物質的生活本能,我們追求的是屬於「人」特有的東西

4.      人的生命特有的東西,可分為兩方面:一、理性。二、表現於行為中。

5.      「推理」的意義:一、人的職責是使他的心靈運作與理性相符合,不違背理性。二、一個人的職責本分與他同業中頂尖人才的職責本分,雖然看起來是同一類的,但是頂尖人才會把他的優點發揮在他的崗位上

6.      三、人的職責本分是過理性的生活,讓心靈依照理性的原則活動。四、好人的職責本分是,盡其所能達到以上的要求。五、行為如果能恰當發揮優點,就是善盡職責

7.      人的「善」是靈魂依照美德的一種活動。

8.      「幸福」不是一時的快樂。「幸福」它是我們畢生追求的事業。一隻燕子不足以證明夏天到來,一個好天氣不能象徵春天,同樣,一個短暫時期的快樂,不能使人獲得完全的幸福

9.      我們追求「幸福」的第一原理是瞭解事實,符合原理的事實是解決問題的開端。有些第一原理的事實由歸納得知,有些靠直覺理解而知,有些則因某種習慣而知……等等。每一組推理的第一原理要用客觀的方法研究,並且下好的定義。「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大半」,因為開始的觀念清楚,以後許多疑難雜症就可以迎刃而解。

李鈞震:

1.      人類生活的目的,就是達成至善,而獲得幸福。而這必須先由瞭解自己應盡的職責與本分開始。

2.      人類必須不斷的增進理性的能力,並把所認知的真理盡全力去實現、實踐,如此才能逐漸達成「善」,才能逐漸享受「幸福」的感覺。理性的能力必須透過實驗、大量閱讀、辯論、執行、修正……反覆執行來培養。

3.      更簡單的說,人類必須透過學習一樣頂尖的專業技能,來瞭解自己的潛能與客觀的環境;如果無法頂尖,就繼續努力學第2專長,到達社會的頂尖。沒有經過這個過程,理性能力就無法提升。有了頂尖的專長,才能夠滿足自己,同時也滿足社會的需要。

4.      如果一個人花一輩子,在1.經典的體悟、2.商業貿易、3.運動、4.組織公義性社團、5.藝術表演,等五大領域都能成為社會上出類拔萃的人,那必定相當理性而有實踐力,必然可以過得比較幸福。

5.      有錢人如果住豪宅,卻無法享受運動的樂趣,無法體會交響樂的曼妙,無法滿足社會正義感,對任何戲劇演出都無法理解其內容,生活有何樂趣?有何幸福感可言?

6.      五大領域都能成為社會上出類拔萃的人,理性與同理心就會增長,這是人生最大「善」與幸福,也是人類智慧的來源。

參考資料:老子啟迪19 絕學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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