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在道德上如何精進

亞里斯多德啟迪16

1.      我們要成為一個義人,必須做合乎正義的行為,要成為有節制的人,必須做合乎節制的行為,意義是什麼?

2.      問題的焦點是,如果我做合乎正義的事,或合乎節制的事,我就已經是正義的人或節制的人了嗎?這就好像在問,我發音正確或是彈奏音樂準確,就一定是一個學者或音樂家了?

3.      一件藝術品的好壞,可以直接從它本身看出來,因為好的藝術品有一定的性質,我們要求的就是那個性質。可是道德的行為,並不能算是德行,因為各種德行都應有一種本來的性質(如正義、節制),而做事的人在做這些行為的時候,他應該具有一種道德的心境

4.      實踐道德的人應該具備的心境有三種情形:(1)做事的人動作時,必須完全知道自己做的是什麼(2)他必需要做出道德行為,並且就是為了道德的緣故而做事。(3)行為必需從一個固定的、不變更的意向開始。

5.      只有「正義的人」或「有節制的人」願意做出來的行為,那種行為才能確實的稱為「公正的」或「有節制的」;可是做出行為的人,他是「公正的」或是「節制的」,並不是因為他做了「公正」或「節制的事」,而是他做這些事時,按照「正義的人」或「節制的人」的方式去做

6.      所以一個人稱為公正的,是因為他確實做出公正的行為;一個人稱為節制的,是因為他確實做出節制的行為;此外,人成為好人,並沒有別的路可走,只有做好事才行。

7.      一般通俗的想法寧願講理論而疏忽實踐,他們好像覺得「討論」道德的事情可使他們成為哲學家,並且進一步成為有道德修養的人。這些人好像那些殘廢的人一樣,他們小心聽醫生的勸導或指示,可是始終不能實行醫生的勸導與指示,所以身體對於醫生的治療,毫無反應。所以,哲學家如果只是徒託空言,心靈不會變得更有道德

李鈞震:

1.      有信用的人,1.是因為他知道「信用」的意義與價值,2.並且確實去執行「說到做到」,最後,3.他必需為了實現「說到做到」而犧牲一切在所不惜

2.      為了實現「說到做到」而犧牲一切在所不惜,就是所謂的道德的心境

3.      人類實現「道德」時,必需自己對「道德的內容」有清楚的定義,因為每一個人對「正義、公平、忍耐、勇敢……」的標準都不同。應該自己先對「尊重人權」有清楚的定義,這定義必需經過許多人的批評,然後確實去執行客觀上「尊重人權」的行為,並為了實現「尊重人權」的理想而犧牲一切

4.      什麼叫犧牲一切?每個人的標準與定義也不同,必需自己先思考一下。

5.      有許多人做了正義的事,但是他並不知道自己在做的事是符合社會正義,他只是不知不覺就做了一些事;例如一個人正在撈魚,不小心撈到一具屍體,而讓一件謀殺案破案,他的行為並不具社會正義性,卻不小心實現了社會正義,因此並沒有道德上的學習。

6.      也有人認為自己正在執行「正義」,卻沒想到實際上在迫害人權。例如知道自己的同學A被別人B欺負了(實際上同學A是欺負別人B),激起了自己義憤填膺,所以去找B,把B打了一頓,還覺得自己很有正義感、為民除害。

7.      道德的行為,不是憑自己的價值判斷與定義,也必需接受社會公評,不然會自我感覺良好,卻不自知已經傷害許多人。為了實現「照顧農人」而進行「米價調漲」,卻不知道農人沒有賺到錢,卻因物價上漲帶動肥料、工資上漲而先受害,餐飲業也受害,所有消費者都受害,只有糧商賺到。

8.      馬總統發誓說要「遵守憲法」,但是1.自己不是《憲法》專家,根本不知《憲法》的弊病、缺失、定義。2.沒有確實去要求公務人員行憲,也沒親自去檢驗立法院違憲,也不知哪些法條違憲。3.沒有為了實行《憲法》而犧牲一切。以上三點,只要一點沒做到,就是確實不尊重《憲法》。所以變成詐騙一場,自己被自己騙,也騙了老百姓,還自我感覺良好。

9.      1.蔣經國不是《憲法》專家,也不知《憲法》內容的意義。2.蔣經國沒有要求公務人員行憲,也不太清楚哪些法條違憲。3. 蔣經國沒有為了實行《憲法》而犧牲一切。所以每年紀念行憲紀念日,喊口號「堅守民主陣容」都是一次次的詐騙行為,跟「江湖術士」一樣。

10.  只會背孔子的《論語》,跟能不能實踐《論語》的內容,完全是兩回事。會背,不一定理解,理解也不一定正確,縱使理解一部份也不一定會去實踐,縱使實踐了也可能半途而廢,有沒有為了實踐論語而犧牲一切?所以背《論語》的人,多數都不具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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