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

不可能存在「沒有前提」的科學(二) The Impossibility of “Presuppositionless” Science

海耶克啟迪32

1.      韋伯提出「理想典型」的目的是要釐清,他的觀念與孟格爾的「精確典型」的觀念之間的差異。孟格爾曾說「理論」是研究一個特定現象的某一個面向。「精確理論」則檢驗現象中最典型或最普遍的特徵

2.      韋伯用新康德主義者李凱爾特的看法認為,人在面對無限又無理的現實下形成觀念;韋伯提出,所有的論述都是傳承舊有的理論 All description is theory laden

3.      韋伯的理想典型,不同於精確典型挑選現象中的普遍generic特質,理想典型選擇研究者最有興趣的特徵

4.      韋伯進一步釐清他的觀念與孟格爾最有名的邊際理論之間的關係。韋伯堅持心理學的發展與經濟學無關,心理學研究外在刺激與感覺之間的關係;經濟學的價值理論的基礎是不同的,它來自於追蹤人面對缺乏所做各種理性選擇的結果

5.      經濟學關注終點與通路(過程)之間的關係 the relation between ends and means,心理的經驗(慾望)與為了滿足慾望而做的實際行動。

6.      「理想典型」的有效性,倚賴社會的自然特質。韋伯進一步說明,近代社會的變遷使得以經濟方法來衡量事情變得愈來愈有用:「在目前既存的條件下,經濟學理論與現實之間的逼近值,持續增加中。」

7.      韋伯認為社會的變遷使「理想典型」取代「精確典型」愈來愈可行,這樣做可以幫助我們瞭解近代社會。韋伯調整孟格爾的觀點,並且提供一個更完整的理論。孟格爾曾經辯證,他的理論研究法能幫助我們瞭解過去某種社會結構的形成。韋伯提供一個以當前為中心的理論,去補充孟格爾的原始辯證

8.      韋伯堅信,經濟學研究通路(過程)與終點之間的關係,並且不倚靠任何心理學理論,這樣的觀點最後變成奧地利學派的標準教條。

9.      同樣重要的是,他認為所有的觀察都是以過去的理論為前提,「理論傳承 theory-ladenness」假設,與孔恩革命 The Kuhnian revolution,在20世紀後半葉成為科學哲學家的共識。 譯編寫Bruce Caldwell《海耶克的挑戰 Hayek’s Challenge

李鈞震:

1.      所有的社會現象與經濟活動「觀察」都是以過去的理論或經驗為對象,都是在做考古的工作,藉由分析過去的經驗與理論來發現新的規則與理論。而新建立的規則會有價值,一定是對幫助「理想新世界」的建立有貢獻。

2.      經濟學研究領域會與心理學有關,源自於經濟行為是一種人性的顯現,必須先瞭解人性的需求與特質,才能精準的預測經濟活動的趨勢;但是以「個體經濟」或小範圍的商業行為才比較有大的分析價值。對於國際經濟的趨勢與長期的影響,心理學的應用就較少。

3.      孟格爾的「精確典型」檢驗經濟現象中最典型或最普遍的特徵研究一個特定現象的某一個面向幫助我們瞭解過去某種社會結構的形成,是一種社會學面向為主的總體經濟研究。

4.      韋伯的「理想典型」選擇研究者最有興趣的特徵「理想典型」的有效性,倚賴社會的自然特質與特殊社會現象幫助我們瞭解近代社會的特殊性,研究通路(過程)與終點之間的關係,並且不倚靠任何心理學理論,變成奧地利學派的標準教條。

5.      孟格爾的「精確典型」可以檢驗歐元經濟體的得失,檢驗WTO的歷史價值,檢驗美墨自由貿易區,檢討歐洲四豬(葡萄牙、西班牙、愛爾蘭、希臘),檢驗亞洲四小龍的共同特性與現象。

6.      韋伯的「理想典型」則可以分析台灣的國際競爭與策略,分析馬來西亞的國際特殊性,中國的國際代工影響性……。其實韋伯的「理想典型」可作為孟格爾的「精確典型」的個案分析。

7.      未來的經濟學研究趨勢,必定以「教育學」、「行政效率」與「新聞學」作為主要工具,分析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前景。

參考資料:

從杜拜危機反省環境倫理

高處 不勝寒

善 惡由人自己選擇(二)

亞里斯多德啟迪29

1.      一個人行為不公正,他本人不願意不公正,或者一個人放蕩不羈,而他自己並不願意放蕩。若是要使他改變立刻停止他的不公正,或放蕩的行為,單是靠自己願意那樣,可以說是不真實的。猶如你想使一個害重病的人痊癒,只憑「願意」那是不行的。

2.      再說,那個病根很可能是故意發生的,這是說由於生活不檢點,或者因為疏忽醫生的命令而來。本來有個時期他可不致害病的;但竟因他一己的疏忽或隨便而致罹病了,那就來不及救了。

3.      行為不公正或放蕩的人,他原來有機會躲避成不公正或放蕩的性格,所以他起初的動作便算是故意的了。可是他惡習養成之後,改正的可能性便消失了。不但品行方面的惡習是故意的,有時候也能看到身體方面的缺點也是故意形成的。

4.      固然沒有人能責備一個人生來是醜陋的,可是我們能責備那些人由於缺少運動或因著疏忽衛生的緣故,而使自己的容顏憔悴。對於一個人身體的衰弱,或損傷,我們也有同樣責備的感想。

5.      總而言之,身體方面的缺陷,只要人能躲避而竟沒有躲避,則應是該受斥責的,如屬人們所無法阻止的事,自當沒有責任。承認了這一點,對於一般應責備的道德的缺陷,人們自須負起責任的

6.      做壞事的人,由於不知道自己真正的目的而致做錯了,他本想因著這樣的壞行為,而能夠達到最高的善。至於他要這樣達到目的,並不是他一己自由選擇的事。

7.      極少數的人類生來帶著一種分辨道德的慧眼,它能使人們形成正確的判斷,並選擇真正的善,有這種天賦才能的人,算是得天獨厚的人,而這種天賦的才能,便算是在世界上最大最高尚的才能,這種才能並不是可以學習得來的;如果一個人有這種天賦的才能,他必然也會有這種生來的才幹與恩寵的,而且這些恩惠都有極完備的形式。

8.      有道德的人,不論做什麼事,都是自主自動的,使自己能以達到目的。惡習必然同德性一樣,也是故意的。壞人自由行動對於他的品性很重要,猶如好人的自由行動為他本人的品性一樣的重要。

9.      德性是自主自動的,那麼惡習也是自主自動的了,因為在這兩方面的情形是相同的。。

徐弘毅:

1.      人類古代的典籍,多半都能透視人類的劣根性,舉出問題、扎中人心。人類確實有著能力與品德天生的優點與弱點,但是教育得好,人人都可以有很大的進步或彌補。

2.      家中數代都是腳踏實地、克勤克儉的農人,他們的子孫自然有著腳踏實地、克勤克儉的基因本性;不論子孫從事哪一行業,都容易發揮腳踏實地、克勤克儉的本能反應。如果他們的子孫有人學會精緻的音樂演奏,那麼腳踏實地、克勤克儉的基因又會加上精緻細膩元素的基因。

3.      家中如果數代的人都從事某一種專精的技藝,他們的子孫往往對那種技藝特別有天分,天才容易在此誕生。好品德、壞品德與好技藝,都是習慣養成;教育,基本上就是養成好習慣。運動能力,有先天的基因遺傳,也有後天的訓練養成習慣,麥可喬丹的動作,都是後天訓練出來的。

4.      每一個人都承襲著祖先的基因,受教育之後,人類有可能變得更完善,但也可能投機取巧、貪婪好色……變糟。成年以後,人人都得為自己的言行負責,無論如何「終生學習」是每一個人類必須要有的本分

5.      所謂人類的劣根性或是壞品德,大都是尋常哺乳動物的本性,只是那種生物本能不太容於人類的社會結構當中,發揮本性時會被多數的人排擠,因此必須修正。例如,小孩子的「好動與叛逆」,往往被同學與老師所排斥,但是經過教育之後,可以成為社會改革的原動力。

6.      極少數的人類生來帶著一種道德的慧眼,大致有三大種類。1.藝術才華,能孜孜不倦於從事極為精緻細膩的工作,好學不倦,博學多聞,善於表演、表達與同理心。2.理性才華,善於推理、行政執行,富有社會正義感。3.教育才華,善於博學貫通、因材施教、自編教材,有極高的管理與教育能力。而這三大種才華通常都是40歲以後才會出現,配合自己的專業能力而展現。

7.      世界上有極強「記憶能力」的人,屬於基因遺傳的能力,很容易在小時候就出現此能力,展現在各式各樣的考試上,但是並不是融會貫通,而是一種類似電腦「檔案輸入」的能力,他們會背問題與答案,但是無法自己發掘問題與尋找答案,缺乏獨立思考能力,因此考券測驗上極有成就,但是無法融會貫通與推理,無法有創見,台灣政治大學的多數學生與教授都是如此。

8.      從小記憶力就好的學生,學習很輕鬆就可以拿高分,所以不需要刻苦向學就有好成績,但是學習的「過程」無法培養出「沈著、忍耐、勇敢、毅力、腳踏實地、……」等品德,因此長大後比較沒有自信而虛榮,自知沒有真才實學,所以喜歡用譁眾取寵、虛張聲勢、廣告包裝、依賴派系…等不切實際的動作在社會競爭。

9.      有一些人小時候雖然努力學習、奮發向上,但是進入社會工作以後,由於客觀環境條件好,工作非常地順利,不斷地接受有力人士的安排與酬庸,一路升官順遂,這是最典型的中國文化讀書人升官發財模式。這些人在工作過程當中有培養第二樣頂尖的專長嗎?這樣的生活模式培養出來的人生觀會如何影響小孩子?有辦法承擔突如其來的人生打擊嗎?

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善惡由人自己選擇(一)

亞里斯多德啟迪28

1.      人能否常常是「好人」,並常做正直的事。答覆是肯定的,並且人也能常常是邪惡的

2.      德性操練的機會在「選擇」的媒介上,所以德性也是靠著個人的努力而得到的;惡習也是一樣。因為我們有權做,也有權不做;我們既然能說「不!」,我們也能說「是!」如果我們有權形成正當的行為,同樣的,我們有權抑止自己做邪惡的事情

3.      人自己有權抑止做一件好事,也有權抑止做一件壞事。既然我們有權做正直或邪惡的事,同樣的我們也有權抑止這樣做。由此觀之,做好事或做壞事,同作好人或作壞人是一樣的意思,我們必須歸結到:要成為有德性的或有惡習的人,成為善人或成為惡人,這完全是在我們自己來「選擇」

4.      人不能反對自己的意志而幸福,這是真的;但是說邪惡的行為不是故意的,卻不是真的。

5.      不論個人或立法者,對於為非作歹的人會加予一種刑法與痛苦,除非為非作歹的人,由於愚昧無知,或因著強迫,做了那些壞行為,因此對那些壞行為,他們便沒有太大的責任了。

6.      另一方面,個人也好,國家立法者也好,對於那些做了好事的人,賦予一種榮譽或償報。他們這種作為的動機有二種理由:第一個理由、是為禁止壞的行為;第二個理由、為鼓勵行善的人。

7.      無人能鼓勵我們做我們能力做不到的事,也就是說不自主自動的行為。猶如無法強迫人相信覺得痛苦或覺得氣憤等,這是不可能的事。

8.      人犯了法,或是違犯了道德,是由於愚昧,仍然有理由使犯法的人受罰,因為他對於自己的愚昧應當負其責任

9.      譬如法庭判決一個案子,一個人被控「酗酒」,這種處罰的理由可以增加一層,就是說犯法的人自己故意犯的,因為他明知而且能抑止自己喝醉酒,而且他也知道他喝醉酒之後,會做出他所做的違法事情。

10.  一般人或法院也懲罰人因為愚昧而在無知下犯了某條法律,那條法律他應當曉得,並且對於瞭解那一條法律並沒有多大的困難。

11.  由於粗心大意而產生的愚昧無知,犯了法,也免不了懲罰,因為他這種愚昧本來是不應當有的,他應當注意到他做的是什麼,並且他有責任注意到自己作什麼。

12.  你或者可以說,很可能他是無法避免的,因為他就是那種人。可是這個說法也能予以反駁。這樣的人應當受責備的,由於不規律的生活形成那一種性格,使他們有不公正的行為,或使他們有不節制的行為,他們荒廢自己的時間來飲酒作樂,或作出其他放蕩不羈的行為,這都怪他們自己不好,由於他們那種恆久不斷的行為使他們成了那樣的人。

13.  以上這種情形就像人為了比賽或表演不斷練習一樣,經過長久的訓練之後,人的行為就跟他們希望的表現類似了。演藝人員把他們全部的時間,都用來練習那種特殊的功夫。

14.  如果有人看不出一般人的性格,是由於他們自己的傾向不斷反覆做同樣的行為造成的,便可以說那人是一個十足的笨人。如果個人清楚的知道他自己在做什麼,他還是照樣做下去,他必然成為不公道的人。我們只能說他是故意的不公道。

徐弘毅:

1.      一個人受了「教育」之後,就知道社會的行為標準是什麼,違反了社會的行為準則,可能就犯法,必須接受處罰,或是接受輿論的批判與譴責。

2.      受「教育」的多寡,是一個人言行該負多少責任的基本評估原則。如果住在山裡的野人,完全沒有接受過現代社會化的教育過程,他突然來到現代社會,縱使行為犯法,能被苛責嗎?該負多少責任呢?顯然很少。

3.      所以一個人沒接受正常的「教育過程」因而犯罪,個人、家庭與政府就都必須共同負責任。相反的,受教育程度愈高的人,如果犯罪就必須多負點責任。因此負責任的政府,必須盡量幫助所有的國民接受更多的教育;事實上,教育水準高的地區,犯罪率比較低,文明程度比較高。

4.      一個人接受過「教育」,教育是否有效?那要看受教育的人是否養成「學習」的生活習慣?他能不能自我教育?如果都可以,他才有可能內化他過去所學的內容,知識就形成了修養與道德;如果他沒有不斷學習的習慣,知識就是死的,只是記憶的一部份檔案,沒有辦法養成人品。

5.      教育是否有效?還關係著老師的教學技巧好不好,還有個人的「選擇」。選擇,是一個人經過仔細思考以後的判斷與實踐;一個人知道法律、道理之後,就面臨著他「選擇」什麼行為、「選擇」要不要犯法的十字路口。

6.      許多小孩子接受教育之後,由於理智還不太能戰勝生物本能,生物的慣性驅使他去違背法令或規矩,所以雖然「知道」,但是控制不住犯法的行為。必須等到他養成遵守法令的「習慣」,他才有能力改過來。

7.      如果一個成年人經常「不守信用」,我們就可以斬釘截鐵的認定,他已經數十年都有「不守信用」的習慣。政客的「不守信用」,應該被社會大眾認定他不但知道自己有這個習慣,而且還故意欺騙大眾相信他的政見。

15.  選擇,是一個人經過仔細思考以後的判斷與實踐。政客的「不守信用」,是故意去「選擇」不守信用這種惡習;因為我們有權做,也有權不做,我們有權抑止自己做邪惡的事情,但是政客惡意、故意「選擇」不守信用,例如「六三三」的跳票。

8.      食品添加起雲劑、刑求江國慶,都是人類惡意去「選擇」的結果。因為行為之前,他們都知道「法令禁止」不添加,不用刑求的方式解決問題。人自己有權抑止做一件好事,也有權抑止做一件壞事。

9.      成為善人或成為惡人,這完全是在我們自己來「選擇」。要不要利用「波士頓通訊」攻擊抹黑台灣民主運動人士?要不要刑求施明德、黃信介、柏楊?要不要栽贓刑求江國慶?……都是嚴密思考之後的「選擇」。說邪惡的行為不是故意的,卻不是真的。

10.  人犯了法,或是違犯了道德,是由於愚昧,但仍應對他的愚昧負起責任。國家的立法者,允許國家機器殺人(判死刑)就是愚昧的,給身心不健全的軍人找到藉口來虐死人;國家的立法者,故意讓「公投法」不切實際,好讓人民的基本人權受壓迫而無處申冤,說邪惡的行為不是故意的,卻不是真的。

11.  立法委員與不守信用的政客的知識水準低於市場賣菜的,是由於不規律的生活形成一種性格,使他們有不公正的行為,產生不節制的行為,他們荒廢自己的時間來飲酒作樂,或作出其他放蕩不羈的行為,這都怪他們自己不好,由於他們那種恆久不斷的行為使他們成了那樣的人。

12.  政客高喊「準備好、馬上好」卻不守信用、不負責任、不沾鍋、推卸責任……這種情形就像人為了比賽或表演不斷練習一樣,經過長久的訓練之後,人的行為就跟他們希望的表現類似了。演藝人員把他們全部的時間,都用來練習那種特殊的功夫。

13.  不守信用、不負責任、不沾鍋、推卸責任……的性格,是由於他們自己的傾向不斷反覆做同樣的行為造成的。如果個人清楚的知道他自己在作什麼,他還是照樣做下去,他必然成為不公道的人。我們只能說他是故意的不公道。

參考資料:

馬總統昨是今非 何無信如此?

行政中立法 剝奪學者參政權利

馬英九競選團隊違背行政中立

重羈押輕審判 荒謬扭曲

軍備局採購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