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0日 星期六

「善的理想典型」不能作為幸福的對象

亞里斯多德啟迪6

1.      就哲學家而言,我們寧可犧牲最珍貴的友誼,以維護真理。假使置友誼於真理的之前,那就是悖理不智之舉。

2.      一件事物的美善,可從三方面討論:1.本身是善(好)。2.它具有的某種性質是善。3.執行事物的步驟過程是善的。

3.      「善」包含(1)本體。(2)質。(3)量。(4)效率。(5)環境空間。(6)程序…等。善的事物,不能光從單一面向來界定,這樣會忽略它所包含的眾多意義,變成以偏蓋全。

4.      一個理型範疇內(一個定義清楚的系統內)的所有事物的道理,全部加起來就是一個獨立的學問,這門學問需要有一個為它量身訂做的科學來討論所有事物的「善」。

5.      討論善的學問很多,舉例來說,「善」的其中一個面向是「時間、效率」,也就是拿捏好時間,軍事學會研究戰爭的恰當時機,醫學也會研究醫療進行的恰當時機。善的另一個面向是「適量」,醫學和體運訓練都注重飲食的「恰當份量」。

6.      至善的觀念如果對那些技藝專家們有很大的幫助,而人們竟然不追求至善,這是很奇怪的事情。至善的觀念,對一個織布工人或木匠的技術有什麼好處?至善的觀念如何幫助醫生或將軍變得更好?

7.      醫生並不是從抽象的理論中研究,而是透過實際的治療病人來研究至善的道理,因為他需要治療病人來磨練他的技術。

李鈞震:

1.      亞里斯多德的「善」,指的是神乎其技的技術、思考邏輯,或達到完美的過程

2.      政府的行政效率如果能通過國際ISO認證,就是達到善;做不到國際ISO認證,就是惡。

3.      亞里斯多德認為,我們寧可犧牲最珍貴的友誼,以維護「真理」。這就是中國的文化最欠缺的一點,這一點使絕大多數的中國知識份子不重視客觀真實的研究,不會去探討行政效率與執行細節,也無法發展民主政治。

4.      人類社會必須要有公平正義,必須要能永續發展。維護社會秩序最重要的法律,1.是否法條內容能維護公平正義?讓人能永續生存?這是法律本體問題例如《戒嚴法》是本身就有問題。

5.      2. 法條內容是否條理與定義都清晰?有沒有與其他法條衝突?符不符合整體法律架構?這是法律的問題。例如國務機要費的用途。

6.      3.法律內容規範適用於多數人,還是特定人?有沒有疊床架屋重複規定?這是法律的問題。例如特別費除罪化,是為特定族群的犯罪行為合法化。

7.      4.法律是否能有效達成立法目的?法律是否貫徹執行?這是法律效率的問題。例如《環境基本法》規定要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但是一直都沒有貫徹,顯然這個政府相當地敗類。

8.      5.法律適用於什麼樣的環境、空間、情境?這是法律的適用空間問題。例如刑法第221條強姦罪,增加「違反意願」條款,造成性侵女童判決無罪。

9.      6.執行法律的程序,是否公平、正義?這是法律的程序問題。例如刑事訴訟法的「偵察不公開原則」或「法官法定原則」規定不能更換法官。執行法律,六個部分都應該完美無暇,達到至善。

10.  為什麼善的「理想典型」不能作為幸福的對象?光崇拜一個完美的偶像,不會獲得幸福,一個人要獲得幸福他所追求的必定要包含(1)本體。(2)質。(3)量。(4)效率。(5)環境空間。(6)程序這六點都要達成善,才能獲得幸福。就像完美的法律如果檢察官不重視程序正義、沒有辦案能力、擺爛,社會大眾仍然不會獲得幸福。

參考資料:老子啟迪7 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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