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雙重標準

孟子啟迪71

墨者夷之,因徐辟而求見孟子。孟子曰:「吾固願見,今吾尚病,病愈,我且往見,夷子不來!」

他日又求見孟子。孟子曰:「吾今則可以見矣。不直,則道不見;我且直之。吾聞夷子墨者。墨之治喪也,以薄為其道也。夷子思以易天下,豈以為非是而不貴也?然而夷子葬其親厚,則是以所賤事親也。」

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曰:「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謂也?之則以為愛無差等,施由親始。」徐子以告孟子。

孟子曰:「夫夷子,信以為人之親其兄之子為若親其鄰之赤子乎?彼有取爾也?赤子匍匐將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

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於面目。蓋歸反虆梩而掩之。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矣。」

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憮然為閒曰:「命之矣。」

墨家學派的學者先生,請孟軻先生的學生徐辟代為介紹要跟孟軻老師見面,孟老師說:「我很想跟他見面,但是因為我現在身體還不舒服,等我身體康復了,我會親自去拜訪,不需要夷先生來。」

過幾天,夷先生又請求跟孟老師見面,孟老師說:「我現在可以跟他見面了,不直接跟他辯論,真理就不會浮現,我一定要直接跟他辯論一番。

我聽說夷老師是墨家學派的學者,墨家學派對喪禮以節省、簡單為原則,夷老師想要用這個道理改變社會風俗,是不是認為現在的風俗不對、不重要?但是夷老師在為自己的父母辦喪事的時候,卻是用墨家學派認為不對的原則在辦喪事。」

徐辟老師就孟老師的話轉達給夷老師聽,夷老師說:「儒家思想的原則在他們的教科書《書經》上有說:『從前的人愛護人民,好像愛自己的小孩一樣。』這是什麼意思啊?為什麼這麼說?原則上是不是說愛護人應該沒有差別,但是要實行的話,從自己的本分、生活環境開始做。」

徐辟老師把夷老師的話轉告給孟老師,孟老師:「夷老師真的相信一般人可以做到愛護兄長的子女跟愛護鄰居的子女一樣嗎?愛應該是有選擇性的。在地上爬的小孩子如果快要掉到水井裡,這不是小孩子的錯,那是天生生物的本能,全世界都一樣,而夷老師的看法應該是要有雙重標準,對吧!

其實以前古代的時候,曾經是沒有埋葬親人的風俗的,親人如果死亡,就把他抬到山溝裡去丟掉;過一些日子經過發現,狐狸來吃親人的肉,蒼蠅蟲子也來了,所以開始額頭冒汗,不敢看卻又不能忘記這個場景,這個流汗不是人故意要流汗的,實在是內心有一種感觸,然後透過流汗表現出來。

所以回家拿了鋤頭、畚箕,把親人的屍體埋起來。把親人埋起來是合理的,所以後世的子孫有智慧的人,親人過世的時候都會掩埋起來,所以風俗這樣發展是有原因的。」

徐辟又把孟老師說的話,轉到給夷老師知道,夷老師聽了若有所思,過了一下子說:「孟老師講到重點了。」

李鈞震:

1.      重點是什麼?風俗習慣要改變,除了「道理」要對以外,還需要時間去演變,等大家的內心受感動以後,自動的接受道理,風俗就可改變,法律也才會跟著改。

2.      這世界有些事情,有共同的情況,也有些事情是不同。嬰孩年幼無知,胡亂吃、胡亂爬、容易發生意外,是一樣的;但是人類接受教育以後,知識增長、能力改變,生活的選擇就會不同,對小孩跟大人的道德標準或法律科責,應該有不同標準

3.      「原則上愛護人應該沒有差別,但是要實行的話,從自己的本分、生活環境開始做。」墨家與儒家這方面的看法與理想沒有太大差別,最大的差別是執行的步驟與眼光的長短有所不同。

4.      如果「非核家園」的道理是對的,但是20年前的社會大眾與執政官員不這麼想,要怎麼辦?要不斷地開公聽會、不斷地說明辯論,教育到社會大眾都接受為止,絕對不可以情緒失控。

5.      「公民投票」是基本人權,但是國民黨與許多民眾不這麼認為,怎麼辦?要不斷地開公聽會、不斷地說明辯論,教育到社會大眾都接受為止,絕對不可以情緒失控。

6.      要移風易俗絕對不可能透過「喊口號」來改變。人類接受教育,然後理解、感動,都需要時間,需要有很大的耐心與毅力去遊說。

7.      街頭示威遊行是一種極為刺激性的行為,確實會引起注意,但是並不是一個非常好的教育手段,要建立「非核家園」還要請很多人寫歌、出唱片、拍電影、寫小說……,如果有人為了非核家園而寫一首交響曲,比貝多芬的合唱還好聽,肯定可以轟動世界,對歷史有長久的影響力。

8.      教育社會大眾「覺醒」,還有重要的問題,教育者本身口才好不好?理論夠不夠細膩清楚?教學技巧行不行?重要的政策如果透過政黨輪替來執行,但是沒有辦法解除許多民眾的疑慮,仍然不可能成功;如果先說服多數的民眾,縱使沒有執政權,仍然可以逼迫執政黨改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