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ding
String Quartet - Canon in D
徐弘毅2015.11.9.
巴洛克藝術( Barocco )是 17世紀時的一種藝術風格,運用誇張的運動性和清晰可辨的細節在雕塑、繪畫、建築、文學、舞蹈和音樂等領域來營造戲劇、緊張、繁瑣、恢宏的效果。 這種風格於1600年左右起源於義大利的羅馬,隨後便散佈到歐洲的大部分地區。
巴洛克風格的流行與成功與羅馬天主教會的鼓勵有關。為了回應當時興起的宗教改革,教會決定藝術應當直接地充滿感情地表達宗教主題。當時的貴族認為,具有戲劇性的巴洛克建築和藝術,是一種傾倒其賓客並表達勝利、權利和控制的一種手段。帶有前庭、大樓梯和豪華的會客室的巴洛克宮殿為之興建起來。
在歐洲文化史中,「巴洛克」慣指的時間是17世紀以及18世紀上半葉(約1600年-1750年),但年份並不代表絕對的藝術風格,特別是建築與音樂。這一時期,上接文藝復興(1452年-1600年),下接新古典主義、浪漫時期。
約翰·帕海貝爾(Johann
Pachelbel,1653-1706年),德國著名巴洛克作曲家、管風琴家,先後曾在許多地方擔任過管風琴師的職位。帕海貝爾在西洋音樂史上經常被忽略,事實上他的作品曾對巴哈產生過很大的影響,因為他是當時最偉大的風琴作曲家,而巴赫的哥哥就曾在他門下學習。
帕海貝爾的一生寫了很多的教會音樂,因為他信奉當時新興的路德教派,自然的也當了好幾個教堂的風琴師。他著名作品包括眾贊歌前奏曲78首、卡農等。
Francois
Couperin Les Concerts Royaux,Jordi Savall
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是英國的哲學家。洛克與喬治貝克來、大衛休謨三人被列為英國經驗主義的代表人物,他也在社會契約理論上做出重要貢獻。洛克在1656年獲得學士學位,在牛津期間廣泛學習醫學、並且曾與許多知名的科學家如波以耳、虎克共事,洛克後來在1674年獲得了醫學學士的學位。
在擔任沙夫堡伯里伯爵醫師的時期,洛克開始撰寫一些在後來被出版為《人類理解論》一書的草稿。也是在這個時期洛克擔任了伯爵所創建的貿易與種植園事務委員會的秘書,提供伯爵有關國際貿易和經濟上的意見。
沙夫堡伯里伯爵於1672年被指派為英國大法官,洛克也隨之參與各種政治活動。1675年,在伯爵於政壇失勢後,洛克前往法國。在1679年當伯爵的政治情勢稍微好轉時,洛克又回到了英格蘭,開始撰寫知名的《政府論》一書。批評了霍布斯等人的獨裁主義政治哲學。洛克所提出的自然權利以及政府理論在當時可說是相當激進而革命性的。
他發展出了一套與霍布斯不同的理論,主張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
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時,社會契約才會成立,如果缺乏了這種同意,那麼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權利。約翰·洛克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並主張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分立,行政權與對外權的統一;立法權是國家最高權力。
從1691年開始洛克一直住在瑪莎姆女士的家中。在這段期間洛克也經常與牛頓等人討論各種議題。洛克終身未婚,也沒有留下任何子女。
洛克提出了一套與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不同的理論,他主張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他們的責任則是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並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權利。透過洛克稱為「理性」的自然法的概念,人們就能理解為何他們必須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包括了尊重他人經過勞動而獲得的財產的權利;由於在實踐上自然法經常被忽略,因此政府的保護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的統治也必須經過被統治者的同意,這樣的統治也只有在一個全體的法律體制下才能表現出來。
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託的代理人,當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時,政府就應該被解散。當立定的法律被違反、或是代理人濫用權力時,一個政府便是背叛了其人民;當政府被宣告解散後,人民便有權再建立一個新的政府,以對抗舊政府的不正當權威,這種情況又可以稱為「革命」。
洛克對於伏爾泰有極大影響,而他在自由和社會契約上的理論也影響了後來的美國開國諸傑。洛克的理論激勵了後來的美國獨立與法國大革命。洛克的思想對於後代政治哲學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並且被廣泛視為是啟蒙時代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
洛克:
1.
兒童不是用規則可以教得好的,規則總是會被他們忘掉的。……習慣一旦培養成功之後,便用不著借助記憶,很容易地自然地就能發生作用了。
2.
權力和財富,甚至德行本身,其所以被人人看重,也都是因為它們能夠增進我們的幸福之故。
3.
凡是知道如何使得對方感到舒暢,而自己又不至於奴顏卑膝,降低身份的人,他就可以說得到了處世的真訣,到處都會受到歡迎與重視。所以說禮貌是兒童與青年所應該特別小心養成習慣的第一件大事。
4.
謙遜不會遮住他們的才能,也不會減弱他們的理由的力量。它反而可以使他們得到更好的注意,使他們所說的話宜於讓人接受。
5.
凡是一個能夠受到大家歡迎的人,他的動作不僅是有力量,而且要優美,堅實是不夠的,就是有用也無濟於事,無論什麼事情,必須具有優雅的辦法和態度,才能顯得漂亮,得到別人的喜歡。
6.
禮儀的目的與作用在於使得本來的頑梗變柔順,使人們的氣質變溫和,使他敬重別人,和別人合得來。
7.
禮貌是一種語言。它的規則與實行,主要要從觀察,從那些有教養的人們的舉止上去學習。
8.
有健康的身體,才有健康的精神。健康是為我們的事業和我們的福利所必需的,沒有健康,就不可能有什麼福利,有什麼幸福。
9.
我們不應該把自己想得太好,以致把自己的價值估計得高;我們也不可因為自己具有某些長處,別人沒有,便以為應在別人面前佔優勢;我們只應該在我們的本分以內,謙遜地接受別人對於我們的給予。
10.
學到很多東西的訣竅,就是一下子不要學很多。
11.
優良的品性是真正的財富,而襯顯這品性的是良好的教養。
12.
沒有經過琢磨的鑽石是沒有人喜歡的,這種鑽石戴了也沒有好處。但是一旦經過琢磨,加以鑲嵌之後,它們便生出光彩來了。美德是精神上的一種寶藏,但是使他們生出光彩的則是良好的禮儀。
13.
禮儀不良有兩種:第一是忸憂羞怯。第二種是行為不檢點和輕慢,要避免這兩種情形,就只有好好地遵守下面這條規則:不要看不起自己,也不要看不起別人。
14.
要能做到通過恰如其分的普通的禮節與尊重,表明你對他人的尊敬、重視與善意。這是一種很高的境界,要能做到這種境地,而又不被人家疑心你諂媚、偽善或卑鄙,是一種很大的技巧。
15.
在缺乏教養的人身上,勇敢就會成為粗暴,學識就會成為迂腐,機智就會成為逗趣,質樸就會成為粗魯,溫厚就會成為諂媚。
16.
智育只能是德育的輔助品,學問只能作為輔佐品德之用,對於心地良好的人來說,學問對於德行與智慧都有幫助;對於心地不是良好的人來說,學問就會使他們變得更壞。
17.
人生的磨難是很多的,所以我們不可對於每一件輕微的傷害都過於敏感。在生活磨難面前,精神上的堅強和無動於衷,是我們抵抗罪惡和人生意外的最好武器。
史賓諾沙 ( Baruch
de Spinoza ,1632-1677年),他生來是個猶太人,但是猶太人把他驅逐出教。基督教徒對他同樣恨之入骨。他先在阿姆斯特丹,後來在海牙過著平靜的日子,靠磨鏡片維持生活。他的物質慾望簡單而不多,一生當中對金錢表現出一種希有的淡漠。他在44歲的壯年因為肺癆病死去。他的主要著作《倫理學》﹙Ethics﹚是死後出版的。在《聖經》批評方面,他始終努力想證明《聖經》能夠解釋得,和有寬宏開明精神的神學相容。
他認為主權者無過,教會應當完全從屬於國家,在這點上他跟霍布士意見一致。斯賓諾莎反對一切叛亂,哪怕是反抗壞政府的叛亂也罷,他舉出英國的種種苦難為例,作為暴力對抗反擊威權會產生弊害的證據。但是他把民主制看成是「最自然的」政體,這與霍布士的意見相左。
斯賓諾莎還有一個地方與霍布士有分歧,他認為臣民不應當為主權者犧牲所有權利。他認為,意見上的自由很要緊。宗教問題不應當由教會決斷,該由國家決斷。
斯賓諾莎努力給虔誠心念和獻身於「善」 的生活找一席之地,就是「神即自然」;基督教徒信仰的那種個人永生,絕無其事。斯賓諾莎和蘇格拉底、柏拉圖一樣,相信一切不正當行為,起因於知識上的錯誤,適當認識個人環境的人,他的行動作風就英明得當,遇到對旁人來說算是不幸的事,他甚至仍會快樂。
斯賓諾莎認為,「自我保全」,主宰著人的一切行為。賢達的人會選擇什麼當作自利的目標?他的想法與一般利己主義者的想法是不同的。
斯賓諾莎:我們皆因無知,才以為我們能夠改變未來;要發生的事總要發生,未來像過去一樣定不可移。(一定會發生的事情就不會改變,一定會發生)「希望」和「恐懼」所以受譴責,因為二者都依靠把未來看得不確實,所以都是因為缺乏智慧而產生的。
斯賓諾莎的世界觀意在,把人從恐懼的壓制下解放出來。斯賓諾莎和其他一些哲學家不同,他不僅相信自己的學說,也實踐他的學說。在與人爭論當中,他謙和明理,決不進行非難,但是竭盡全力來說服對方。
斯賓諾莎企圖說明,即使承認了人類能力的限度,怎樣還可能過崇高的生活?凡是人辦得到的事情沒有一件會使人長生不死,所以為我們必不免一死而恐懼、而悲嘆,在這上面耗費時間徒勞無益。讓死的恐怖纏住心,是一種奴役。
復仇心是很危險的動機,社會只要認可復仇心,就等於允許人在自己的訟案中自當法官,這正是法律打算防止的事情。而且復仇心通常又是一種過火的動機;受煽情主宰的生活,是與一切種類的智慧皆難相容的狹隘生活。
斯賓諾莎在那個時代看到很多不正常、沒人性的社會現象,他用《聖經》來解釋為何如此;但是,他對於希臘哲學不夠熟練,對政治、法律、科學也欠缺研究,如果他認真研究牛頓的學問,並像天主教聖方濟會那樣,熱心對弱勢服務,他的人生觀就會很不一樣;其實他對《聖經》也不大熟,所以,他只是一隻井底之蛙,但是,他那口井很大,所以天空也蠻大的。
斯賓諾莎:
1.
一切罪惡起因於無知。
2.
害羞是畏懼或害怕羞辱的情緒,這種情緒可以阻止人去做某些卑鄙的行為。
3.
希望與恐懼的情感,本身不可能是善的。
4.
不要笑,不要哭,不要恨,要理解。
5.
自貶者卻也最接近自傲。
6.
自我保存的努力是道德的首要基礎,也是唯一的基礎。
7.
自由的人絕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沉思。
8.
人類最無力控制的莫過於他們的舌頭,而最不能夠做到的,莫過於節制他們的欲望。
9.
如果你希望現在與過去不同,請研究過去。
10. 自卑雖是與驕傲反對,但實際卻與驕傲最為接近。
11. 正如光既暴露了自身,又暴露了周圍的黑暗一樣,真理既是自身的標準,又是虛假的標準。
12. 理性能使人自由。
13. 政府最終的目的不是用恐怖來統治或約束,也不是強制使人服從,恰恰相反,而是使人免於恐懼,這樣他的生活才能極有保障,換句話說,加強他生存與工作的天賦之權,而於他個人或別人無損。
14. 教育之目的,在使兒童成為自主自治之人物,而非受治於他人之人物。
15.
我們皆因無知,才以為我們能夠改變未來。要發生的事總要發生,未來像過去一樣定不可移。
喬治·貝克萊 (George
Berkeley 1685-1753年),通稱為貝克萊主教。他是愛爾蘭哲學家,與洛克和休謨被認為是英國近代經驗主義哲學家的三位代表人物。 他著有《視覺新論》(1709年)和《人類知識原理》(1710年)等。
「凡直接感知的東西全是表象;任何表象能夠在心外存在嗎﹖」人類的主觀判斷力,大都源自於自己的主觀經驗,而非客觀真實。人類的經驗,大多數來自視覺、聽覺、味覺、觸覺等感官的刺激與經驗,這是對多數人的思想與喜好有強大的影響力,但與客觀事實往往不符。
多數人類往往依據自己感官的刺激與經驗,去推論世界、建構世界與推理許多事情的因果關係,但往往與客觀真實(或科學知識)不符,導致人類失去同理心、產生歧視或過度煽情。這種現象卻存在於多數的人類生活與社會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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