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DOWLAND - Galliards - Paul O'DETTE
徐弘毅2015.11.4.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國政治家、哲學家。生於英國威爾特省一牧師家庭。早年就學於牛津大學,後做過貴族家庭教師,遊歷歐洲大陸。他創立了機械唯物主義的完整體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機械地運動著的廣延物體的總和。他反對君權神授,主張君主專制。他把羅馬教皇比作魔王,僧侶比作群鬼,但主張利用「國教」來管束人民,維護「秩序」。
《利維坦》(Leviathan)一書寫於英國內戰進行之時。霍布斯闡述了他的唯物論的哲學觀,第二部分為他的政府和法律論,第三部分主要是宗教論,否定了羅馬教會的統治,認為國家有權干預教會。
霍布斯認為,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需要,而權力就是來自於這種需要。在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下,每個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就有對每樣東西的權力。但由於世界上的東西都是不足的,所以這種爭奪權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便永遠不會結束。而人生在這種自然狀態下便是「孤獨、貧困、污穢、野蠻又短暫的」。
但戰爭並不是對人最有利的。霍布斯認為,人考慮自身安全和免被他人侵犯而渴望結束戰爭——「使人傾向於和平的熱忱其實是怕死,以及對於舒適生活之必要東西的慾求和殷勤獲取這些東西的盼望」。
霍布斯認為,社會若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會契約。霍布斯認為社會是一群人服從於一個人(Single-ruler
form)的威權之下,而每個個人(individual)將自然權力交付給這威權,讓它來維持內部的和平、並抵抗外來的敵人。這個主權,無論是君主制、貴族制或民主制,都必須是一個強而有威信的「利維坦」,即在一個絕對的威權之下,方能令社會契約實行。對霍布斯而言,法律的作用就是要確保契約的執行。
利維坦國家在防止侵略、發動戰爭對抗他人、或是任何有關保持國家和平方面的事務上是有無限威權的。至於其他方面,國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個人不去傷害別人,國家主權是不會去干涉他的(不過,由於在國家主權之上並沒有任何更高的權力,沒有人可以防止國家破壞這規則)。
在事實上,這種主權的行使程度是以主權對自然法的責任為限的。雖然主權並沒有立法的責任,但它也有義務遵守那些指定了和平界線的法律(自然法,
the law of nature),也因此這種限制使得主權的權威必須遵守一種道德責任。一個主權也必須保持國內的平等,因為普通人民都會被主權的光輝所掩蓋;霍布斯將這種光輝與太陽的陽光相比,既然陽光耀眼無比,普通人也會因此褪色。
在本質上,霍布斯的政治原則是「不要傷害」,他的道德黃金律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是從這裡霍布斯的道德觀與一般基督教的黃金律「己所欲,施於人」產生差異,霍布斯認為那隻手會造成社會混亂罷了。
利維坦寫於英國內戰期間,書裡的大多數篇幅都用於證明強大的中央權威,才能夠避免邪惡的混亂和內戰;任何對此權威的濫用,都會造成對和平的破壞。
霍布斯也否定了權力分立的理想:他認為主權必須有全盤控制公民、軍事、司法、和教會的權力。在利維坦中,霍布斯明確的指出主權擁有改變人民信仰和理念的權威,如果人民不這樣做便會引起混亂。他本人即宣稱願意服從主權的命令改變信仰。
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霍布斯提出了基於人性惡判斷的國家觀,否定了「完人」、「聖賢」存在的可能性,是一個比人性善更深刻的命題。在探討國家産生的原因時,不僅把天命、神意、歷史等因素排除出去,還第一次從政治的角度觀察個人在世俗社會中的地位。他把人真正解放出來,使人不再匍匐在神的腳下,乞求某種神靈來安排人世間的社會或政治秩序,也不再需要借助於某種宗教管理人的信仰,而是視理性和權利為國家的基礎和主體。這在當時具有很大的進步意義。
馬克思曾評價到,霍布斯已經用人的眼光來觀察國家,並從理性和經驗中而不是從神學中引申出國家的自然規律。霍布斯把個人的自然權利看作一切權力的基礎,也揭示出國家權力或公共權力的來源。如果沒有一種強制力量就不足以束縛人們的野心、貪婪、憤怒和其他類似的激情,通過這個具有震懾力量的絕對權威,來避免人們由於其惡的本性重返
「戰爭狀態」。
霍布斯認為,既然國家是由每一個個人組成的政治共同體,那麼尋求國家産生的最初原因,就必須關注個人及其本質。他指出人類天生是利己貪婪的,支配人的行動的根本原則是「自我保存」。這種每一個人按照自己所願意的方式運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就是人的「自然權利」。
當處於「自然狀態」中,每一個人都只顧自己的利益、不惜侵犯他人,於是「自然狀態」就變成了「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狀態。對此,霍布斯指出「人類有一種優於其他動物的能力,這就是當他想像任何事物時,往往會探詢其結果,以及可以用它得出什麼效果」。
當人人難以自我保存時,人們就自覺自願地放棄別人也同樣放棄的權利,開始締約,指定一個人或一個由多人組成的集體來代表他們的人格,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從於這個集體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斷服從於集體的判斷。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實現了聯合,這就是國家,霍布斯稱之為「利維坦」。
國家只不過是人造的物體,「它的製造材料和它的創造者」都是人,國家的本質就存在於他身上,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訂立信約,每人都對它的行為授權,以便使它能按其認為有利於大家的和平與共同防衛的方式。
表面上,霍布斯的國家理論賦予國家以消極的意義,其唯一職能是維持秩序,防止人的惡行。國家只是一種保護每一個個體,以消除人自身存在的血腥野蠻習性的工具,是一種遏制「人性惡」的「必要的惡」。這種觀點為後世的很多西方人所接受。
霍布斯所處的是一個神權秩序正在解體而新秩序尚未建立的時代。他擔心由於主權的分割會給某些個人提供滿足私欲、貪婪掠奪的機會。霍布斯是第一個把政治理論同近代自然科學結合起來試圖建立「一個關於人和國家的新的科學」的政治哲學家。他以人性惡為出發點,通過自然狀態、自然法、社會契約等一系列假設的嚴密論證,形成了其系統的國家學説。開創了近代國家契約學説的先河,初步奠定了近代西方國家學説的基本格局,並深遠地影響了後世的許多政治思想家。
在巴黎﹐他受到許多第一流的數學家和科學家的歡迎。霍布斯也讀過笛卡爾的《沉思錄》﹙Me
ditations﹚;他寫出對這書的反對意見,笛卡爾把這些意見連自己的答辯一同付印。他不久又結交大批的英國王黨流亡者,和他們往來。
在1646年到1648年這段時間內,他教過未來的查理二世數學。可是當1651年他發表了《利維坦》﹐這書誰也不喜歡。書中的理性主義惹惱大多數流亡者,對舊教教會的猛烈攻擊觸怒了法國政府。霍布士於是悄悄逃回倫敦,歸順克倫威爾,避絕一切政治活動。
霍布士與大多數專制政治的擁護者不同,他認為一切人生來平等。在任何政治也還不存在的自然狀態下,人人欲保持個人的自由,但是又欲得到支配旁人的權力。這兩種慾望都受自我保全衝動主使,由於它們的衝突,發生了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把人生弄得「險惡、殘酷而短促」。霍布士說,人類給自己加上約束,目的在於從我們愛好個人自由和愛好支配旁人,因而引起的總體混戰裏,得到自我保全。
公民作出選擇之後,他們的政治權力即告終止。少數派也和多數派同樣受約束,因為這盟約正是說要服從多數人所選擇的政府。政府一經選定,除這政府認為宜於許可的那種權利以外,公民喪失掉一切權利。反叛的權利是沒有的,因為統治者不受任何契約束縛,然而臣民要受契約束縛,如此結合起來的群眾稱作國家。這個「利維坦」是一個凡間的神。
整個一部《利維坦》中,霍布士完全沒考慮定期選舉對議會,對議員的私人利益而犧牲公眾利益的傾向,可能起的鉗製作用。對主權者的反抗只在自衛的情況才算正當;為保護旁人而進行的反抗卻總有罪。人對於無能力給予他保護的主權者,沒有任何義務。
霍布士的利維坦的真正實踐者,500年來只有新加坡的李光耀,他實行接近獨裁的民主政體,箝制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都被李光耀操控住。新加坡經濟發達,特別是政府的行政效率世界第一,人權保障卻不足。這跟李光耀留英的背景有關係。
國家領導人的優劣,會決定百姓生活是否幸福。人類歷史上大多數的獨裁者與君主都非常愚蠢,他們都是造成人類痛苦、生不如死的主要來源;人類歷史上的英明聖主非常稀少,因此,人類發明民主制度,國家領袖行使權力,受到國會與司法機關約束,同時必須受到新聞媒體與社會意見領袖的監督,如此,可避免愚蠢的領袖過度愚蠢,在匹夫之勇下傷害百姓的人權。
霍布斯的利維坦理論,僅適合英明聖主;事實上,跨國大企業的優秀領導人,也適合用霍布斯的利維坦來治理。可是,世界上愚蠢的人都會認為自己是英明聖主,百姓為了避免這種蠢蛋執政,透過選舉投票來決定要將權力交給誰,若覺得選錯人、不滿意,四年後可以再換一個新的政治領袖,所以,民主政治是目前最好的政治制度。
蔣經國為什麼會獨裁,實行白色恐怖?愚蠢的領導人,一定會越來越獨裁。蔣經國在中國讀不下書,想去蘇聯鍍金,結果被送去當礦工,因此蔣經國受的教育不多,知識水準極低,根本看不懂《世界人權宣言》,這種人當領導人是台灣百姓的災難。
美國會成為世界上最富強的國家,民主制度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美國歷屆總統的幕僚群都是全世界最頂尖的人才;反觀馬英九的幕僚,都是缺乏國際競爭力的蠢才,這是造成台灣競爭力不如南韓、新加坡的主因。
人笨萬事難,全世界任何一家企業,只要人才是世界最頂尖的,這家企業一定可以稱霸世界;換個角度來看,為什麼台灣的裕隆汽車不如南韓現代汽車?原因很簡單,一定是裕隆汽車從董事長到工友,每個都比現代汽車蠢,這是鐵律,不可能改變。
霍布斯:
1.
悠閒是哲學之母。
2.
讚許的人,稱個人意見為見解,忌諱的人,則稱之為異端邪說。
3.
人每違背一次理智,就會受到理智的一次懲罰。
4.
財富,知識,榮耀,不過是權力幾種類型。
5.
和其他所有的東西一樣,一個人是否舉足輕重,在於他自身的身價;也就是說,在於他發揮多大的作用。
6.
積累的經驗多了就會慎慮,就像積累的學識多了就會博學一樣。
7.
權利的相互轉讓就是人們所謂的契約。
8.
如果你要成為一個真正的哲學家,就讓你的理性,在你自己的思維和經驗的深處活動。
9.
傾聽對方的任何一種意見或議論就是尊重,因為這說明我們認為對方有卓見、口才和聰明機智,反之,打瞌睡、走開或亂扯就是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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