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文藝復興運動的巔峰 (三)

John DOWLAND - Galliards - Paul O'DETTE
徐弘毅2015.11.4.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國政治家、哲學家。生於英國威爾特省一牧師家庭。早年就學於牛津大學,後做過貴族家庭教師,遊歷歐洲大陸。他創立了機械唯物主義的完整體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機械地運動著的廣延物體的總和。他反對君權神授,主張君主專制。他把羅馬教皇比作魔王,僧侶比作群鬼,但主張利用國教來管束人民,維護秩序
《利維坦》(Leviathan)一書寫於英國內戰進行之時。霍布斯闡述了他的唯物論的哲學觀,第二部分為他的政府和法律論,第三部分主要是宗教論,否定了羅馬教會的統治,認為國家有權干預教會
霍布斯認為,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需要,而權力就是來自於這種需要。在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下,每個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就有對每樣東西的權力。但由於世界上的東西都是不足的,所以這種爭奪權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便永遠不會結束。而人生在這種自然狀態下便是「孤獨、貧困、污穢、野蠻又短暫的」。
但戰爭並不是對人最有利的。霍布斯認為,人考慮自身安全和免被他人侵犯而渴望結束戰爭——「使人傾向於和平的熱忱其實是怕死,以及對於舒適生活之必要東西的慾求和殷勤獲取這些東西的盼望」。
霍布斯認為,社會若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會契約。霍布斯認為社會是一群人服從於一個人(Single-ruler form)的威權之下,而每個個人(individual)將自然權力交付給這威權,讓它來維持內部的和平、並抵抗外來的敵人。這個主權,無論是君主制、貴族制或民主制,都必須是一個強而有威信的「利維坦」,即在一個絕對的威權之下,方能令社會契約實行。對霍布斯而言,法律的作用就是要確保契約的執行。
利維坦國家在防止侵略、發動戰爭對抗他人、或是任何有關保持國家和平方面的事務上是有無限威權的。至於其他方面,國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個人不去傷害別人,國家主權是不會去干涉他的(不過,由於在國家主權之上並沒有任何更高的權力,沒有人可以防止國家破壞這規則)。
在事實上,這種主權的行使程度是以主權對自然法的責任為限的。雖然主權並沒有立法的責任,但它也有義務遵守那些指定了和平界線的法律(自然法, the law of nature),也因此這種限制使得主權的權威必須遵守一種道德責任。一個主權也必須保持國內的平等,因為普通人民都會被主權的光輝所掩蓋;霍布斯將這種光輝與太陽的陽光相比,既然陽光耀眼無比,普通人也會因此褪色。
在本質上,霍布斯的政治原則是「不要傷害」,他的道德黃金律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是從這裡霍布斯的道德觀與一般基督教的黃金律「己所欲,施於人」產生差異,霍布斯認為那隻手會造成社會混亂罷了。
利維坦寫於英國內戰期間,書裡的大多數篇幅都用於證明強大的中央權威,才能夠避免邪惡的混亂和內戰;任何對此權威的濫用,都會造成對和平的破壞。
霍布斯也否定了權力分立的理想:他認為主權必須有全盤控制公民、軍事、司法、和教會的權力。在利維坦中,霍布斯明確的指出主權擁有改變人民信仰和理念的權威,如果人民不這樣做便會引起混亂。他本人即宣稱願意服從主權的命令改變信仰。
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霍布斯提出了基於人性惡判斷的國家觀,否定了完人聖賢存在的可能性,是一個比人性善更深刻的命題。在探討國家産生的原因時,不僅把天命、神意、歷史等因素排除出去,還第一次從政治的角度觀察個人在世俗社會中的地位。他把人真正解放出來,使人不再匍匐在神的腳下,乞求某種神靈來安排人世間的社會或政治秩序,也不再需要借助於某種宗教管理人的信仰,而是視理性和權利為國家的基礎和主體。這在當時具有很大的進步意義。
馬克思曾評價到,霍布斯已經用人的眼光來觀察國家,並從理性和經驗中而不是從神學中引申出國家的自然規律。霍布斯把個人的自然權利看作一切權力的基礎,也揭示出國家權力或公共權力的來源。如果沒有一種強制力量就不足以束縛人們的野心、貪婪、憤怒和其他類似的激情,通過這個具有震懾力量的絕對權威,來避免人們由於其惡的本性重返 戰爭狀態
霍布斯認為,既然國家是由每一個個人組成的政治共同體,那麼尋求國家産生的最初原因,就必須關注個人及其本質。他指出人類天生是利己貪婪的,支配人的行動的根本原則是自我保存。這種每一個人按照自己所願意的方式運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就是人的自然權利
當處於自然狀態中,每一個人都只顧自己的利益、不惜侵犯他人,於是自然狀態就變成了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狀態。對此,霍布斯指出人類有一種優於其他動物的能力,這就是當他想像任何事物時,往往會探詢其結果,以及可以用它得出什麼效果
當人人難以自我保存時,人們就自覺自願地放棄別人也同樣放棄的權利,開始締約,指定一個人或一個由多人組成的集體來代表他們的人格,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從於這個集體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斷服從於集體的判斷。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實現了聯合,這就是國家,霍布斯稱之為利維坦
國家只不過是人造的物體,它的製造材料和它的創造者都是人,國家的本質就存在於他身上,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訂立信約,每人都對它的行為授權,以便使它能按其認為有利於大家的和平與共同防衛的方式。
表面上,霍布斯的國家理論賦予國家以消極的意義,其唯一職能是維持秩序,防止人的惡行。國家只是一種保護每一個個體,以消除人自身存在的血腥野蠻習性的工具,是一種遏制人性惡必要的惡。這種觀點為後世的很多西方人所接受。
霍布斯所處的是一個神權秩序正在解體而新秩序尚未建立的時代。他擔心由於主權的分割會給某些個人提供滿足私欲、貪婪掠奪的機會。霍布斯是第一個把政治理論同近代自然科學結合起來試圖建立一個關於人和國家的新的科學的政治哲學家。他以人性惡為出發點,通過自然狀態、自然法、社會契約等一系列假設的嚴密論證,形成了其系統的國家學説。開創了近代國家契約學説的先河,初步奠定了近代西方國家學説的基本格局,並深遠地影響了後世的許多政治思想家。
在巴黎﹐他受到許多第一流的數學家和科學家的歡迎。霍布斯也讀過笛卡爾的《沉思錄》Me ditations﹚;他寫出對這書的反對意見,笛卡爾把這些意見連自己的答辯一同付印。他不久又結交大批的英國王黨流亡者,和他們往來。
1646年到1648年這段時間內,他教過未來的查理二世數學。可是當1651年他發表了《利維坦》﹐這書誰也不喜歡。書中的理性主義惹惱大多數流亡者,對舊教教會的猛烈攻擊觸怒了法國政府。霍布士於是悄悄逃回倫敦,歸順克倫威爾,避絕一切政治活動。
霍布士與大多數專制政治的擁護者不同,他認為一切人生來平等。在任何政治也還不存在的自然狀態下,人人欲保持個人的自由,但是又欲得到支配旁人的權力。這兩種慾望都受自我保全衝動主使,由於它們的衝突,發生了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把人生弄得險惡、殘酷而短促。霍布士說,人類給自己加上約束,目的在於從我們愛好個人自由和愛好支配旁人,因而引起的總體混戰裏,得到自我保全。
公民作出選擇之後,他們的政治權力即告終止。少數派也和多數派同樣受約束,因為這盟約正是說要服從多數人所選擇的政府。政府一經選定,除這政府認為宜於許可的那種權利以外,公民喪失掉一切權利。反叛的權利是沒有的,因為統治者不受任何契約束縛,然而臣民要受契約束縛,如此結合起來的群眾稱作國家。這個利維坦是一個凡間的神。
整個一部《利維坦》中,霍布士完全沒考慮定期選舉對議會,對議員的私人利益而犧牲公眾利益的傾向,可能起的鉗製作用。對主權者的反抗只在自衛的情況才算正當;為保護旁人而進行的反抗卻總有罪。人對於無能力給予他保護的主權者,沒有任何義務。
霍布士的利維坦的真正實踐者,500年來只有新加坡的李光耀,他實行接近獨裁的民主政體,箝制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都被李光耀操控住。新加坡經濟發達,特別是政府的行政效率世界第一,人權保障卻不足。這跟李光耀留英的背景有關係。
國家領導人的優劣,會決定百姓生活是否幸福。人類歷史上大多數的獨裁者與君主都非常愚蠢,他們都是造成人類痛苦、生不如死的主要來源;人類歷史上的英明聖主非常稀少,因此,人類發明民主制度,國家領袖行使權力,受到國會與司法機關約束,同時必須受到新聞媒體與社會意見領袖的監督,如此,可避免愚蠢的領袖過度愚蠢,在匹夫之勇下傷害百姓的人權。
霍布斯的利維坦理論,僅適合英明聖主;事實上,跨國大企業的優秀領導人,也適合用霍布斯的利維坦來治理。可是,世界上愚蠢的人都會認為自己是英明聖主,百姓為了避免這種蠢蛋執政,透過選舉投票來決定要將權力交給誰,若覺得選錯人、不滿意,四年後可以再換一個新的政治領袖,所以,民主政治是目前最好的政治制度。
蔣經國為什麼會獨裁,實行白色恐怖?愚蠢的領導人,一定會越來越獨裁。蔣經國在中國讀不下書,想去蘇聯鍍金,結果被送去當礦工,因此蔣經國受的教育不多,知識水準極低,根本看不懂世界人權宣言,這種人當領導人是台灣百姓的災難。
美國會成為世界上最富強的國家,民主制度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美國歷屆總統的幕僚群都是全世界最頂尖的人才;反觀馬英九的幕僚,都是缺乏國際競爭力的蠢才,這是造成台灣競爭力不如南韓、新加坡的主因。
人笨萬事難,全世界任何一家企業,只要人才是世界最頂尖的,這家企業一定可以稱霸世界;換個角度來看,為什麼台灣的裕隆汽車不如南韓現代汽車?原因很簡單,一定是裕隆汽車從董事長到工友,每個都比現代汽車蠢,這是鐵律,不可能改變。
霍布斯:
1.        悠閒是哲學之母。
2.        讚許的人,稱個人意見為見解,忌諱的人,則稱之為異端邪說。
3.        人每違背一次理智,就會受到理智的一次懲罰。
4.        財富,知識,榮耀,不過是權力幾種類型。
5.        和其他所有的東西一樣,一個人是否舉足輕重,在於他自身的身價;也就是說,在於他發揮多大的作用。
6.        積累的經驗多了就會慎慮,就像積累的學識多了就會博學一樣。
7.        權利的相互轉讓就是人們所謂的契約。
8.        如果你要成為一個真正的哲學家,就讓你的理性,在你自己的思維和經驗的深處活動。
9.        傾聽對方的任何一種意見或議論就是尊重,因為這說明我們認為對方有卓見、口才和聰明機智,反之,打瞌睡、走開或亂扯就是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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