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o
Gesualdo, Música sacra a 5 voces. Oxford Camerata, Jeremy Summerly
徐弘毅2015.11.6.
1517年馬丁路德開始反對販賣贖罪券,開始反對羅馬教會,掀起宗教革命運動;1549年開始,德國諸侯及各城市接續抗議羅馬教會管太多。路德與喀爾文的新教興起,與歐洲商業興起、平民財團的崛起有密切關係(大量希臘學者成為智庫),加上政治上興起民族主義,思想上鼓吹自由主義與人文主義,都顯示出古老的羅馬教會的權威即將崩潰。
有別於傳統羅馬教會(天主教),新教(基督教)的崛起也是派系眾多,主要區分為教會型與教派型。教會型的新教,主要以路德主義與喀爾文主義為主,比較保守,仍然擁有許多中世紀的思維與型態,但是因為被資本家所接受,所以把資本主義神聖化。但是他們在世俗上克己利他,甘願忍受世俗的苦難,辛勤地從事俗世的勞苦,把生活上的辛苦當作是磨練品德、上天堂的條件。
路德派保守的認為,政治權力來自神授,對政治權力必須服從,所以放棄抵抗權。抵抗權,是人民抵抗政府的權力,成為反對絕對專制的理論基礎。路德教派在德國人數眾多,這是後來德國百姓願意聽從納粹的主因之一。經濟上,路德教派符合農業與手工業的生活,強化了地方派系與重商主義,培養出了服從倫理、吃苦耐勞的勞動者階級。
喀爾文教派的政治思想,起初傾向民主主義,但是因為與資本家掛勾太深,所以後來與民主急進主義的盧梭,有很大的區別。喀爾文教派則對貨幣、金融商業有很大的包容力,因此深化了資本主義。
教派型的新教,傾向反社會現狀的急進主義與神祕色彩。包括:再洗禮會、獨立教會、浸信會、貴格會等。不過在英國,教會脫離天主教會發生於1534年,英王亨利八世為與王后凱瑟琳(Catharine)離婚再娶,而和教皇鬧翻,其王自立為英國教會的首長,英國教會曾自稱Anglican Church,今稱聖公會(Episcopal Church)。英國社會,接納許多教派型教會。
教派型的新教,與財團掛勾不深,比較堅持純粹的信仰生活,因此比較重視個人主義,也具有遁世的傾向。又分為受難型與戰鬥型的教會。受難型教會以浸信會、貴格會為代表,具有個人主義、神秘主義的特性;尤其主張和平的貴格會,對世俗採取不過問的態度,也是一種反威權獨裁的態度。
戰鬥型的教會指克倫威爾革命的時代的各獨立教派,相信神國即將到來,人們必續趕快悔改,末世即將到來,對社會、政治與各教派不留情地加以批判、匡正。由於教派型的教會時常對自由、平等與反抗權的問題加以闡釋,對民主主義的發展有極大的貢獻。
清教徒革命(1625年至1690年)
英國的天主教會,約於七世紀末,就以坎特伯里(Canterbury)為統轄全國的權威座堂而組織起來。國王與教會均服從於羅馬教皇。教會需要改革的主張,在英國很早就出現。顯著的一例就是約翰.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l320年代~1384)。他藉著英譯聖經,使國人得以讀經,來傳達改革教會的心聲。他主張至高權威在聖經而不是教皇;拯救來自神的恩典;人的悔改不是靠外在的行為儀式,人稱他為「宗教改革的啟明星」。
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一世(1533~1603年)在1588年即位以後,竭力推展英國的航海、貿易等國富政策,她治事的四十五年間在文化學術方面人才輩出,例如莎士比亞、培根,這時期也是歐洲文藝復興運動的巔峰時期。
在這同時代西歐發生宗教革命,新教風起雲湧,獨特的英國國教及新教在英國掀起了宗教淨化的運動,這就是清教徒革命的開端。清教徒革命不限於宗教改革,也是社會政治的改革,錯綜複雜的交織,導致英國出現民族主義、民主革命。
喀爾文教派來到英國之後,堅持聖經主義,一開始就與英國國教無法相容,聖經主義堅持人們只要相信聖經的道理,就可以過信仰生活,不需要依賴教宗或英國國教的神父,也不需要依賴政治領袖,但是,英國國教雖不理會羅馬教宗,但必須以英國國王為最高首長,聽英王的命令。
喀爾文的新教在英國又可分為分離派與非分離派。分離派以英國改革論者祖布朗為代表,創立聚會所,屬於清教徒革命的一派,他們以原始基督教的自由、個別教會思想為典範,主張信仰自由,認為只有他們才是真正乾淨的教會,其他的教派都被權貴階級所污染。
浸信會也是分離派,他們是從英國國教中分離出來的,先到蘇格蘭去傳教,後來被英國政府迫害,亡命荷蘭,其後又回到英國,後來又到新大陸,在羅德島設立教會,最後成為美國最大的教派。
貴格會,也是分離派之一,教徒們互相稱呼為真理之友,它們在初期受到英國政府悲慘的迫害,但是在英國與美國從事奴隸解放、改良監獄、和平運動、反戰運動等,對民主自由主義具有相當大的貢獻。
非分離派,在教會選出信徒的長老來治理教會,他們也堅持聖經主義的立場,不實踐聖經內容的教派大多數是邪教,號召英國國教遵守他們的路線,所以,與國家至上主義的英國國教,產生尖銳的對立。
1640年查爾斯一世與議會(資本家階級)對立,革命爆發,這是清教徒民主革命第一階段,議會派對國王提出要求,要求國王將身邊的奸臣處刑,廢止皇室裁判所(國王有權開庭審判犯罪,並處死刑),同時要求通過由議會決議有關,保障國民自由與承認現存教會的立法。
起初國王答應,後來不守信用、後悔,所以在1642年清教徒再發動第二階段的革命,1646年國王終於投降。
議會派獲得勝利後,政治的主導權是掌握在議會多數派的清教徒革命派長老會手中,但是,議會派中的另一派獨立教派,也擴大了勢力,兩者產生內戰,最後獨立派取得全面性的勝利。1649年把國王處死,然後建立共和政府,這是清教徒革命的第三階段。
光榮革命,又稱作1688年革命,亦稱作宮廷政變,是由英國議會議員及荷蘭執政者威廉三世發動的一場政變。1685年英王詹姆斯二世的政策遭到越來越多人反對。 當時國王詹姆斯二世置國內大多數人為新教徒的國情於不顧,企圖重新將天主教定為國教,而且強行鎮壓反對派,解散議會,已經處於眾叛親離的邊緣。
當時七位權貴,秘密邀請威廉夫婦成為英王。 於是威廉三世看準時機,親率2.1萬大軍登陸英國。 雖然詹姆士任命親信率領三萬英軍,在陸上迎擊威廉;但英國人紛紛倒戈(包括主帥約翰·邱吉爾),使威廉輕而易舉地攻下了倫敦 ,將岳父詹姆斯二世趕到了法國。
1689年,新召開的議會與威廉三世協商,威廉與其妻子瑪麗可以一起被接受為英國君王,但條件是必須接受議會通過的《權利法案》,法案規定,不經議會的批准,國王不能徵稅,也不能在和平時期維持常備軍:同時,還規定國王既不能隨意廢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執行。《權利法案》以法律的形式對國王的權力進行了明確的制約,這樣君主立憲制的資產階級統治開始確立起來。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最先是由蘇格蘭的醫學博士馬雅各醫生(James
Laidlaw Maxwell,1836/3/18-1921/3/6),受英國蘇格蘭長老教會海外宣道會所派,於1865年5月28日正式在臺灣南部的高雄登陸,並於1865年6月16日開始在臺灣府城(台南)西門外看西街(今台南市中西區仁愛街43號)租屋,開始設教行醫;杜嘉德(Carstairs
Douglas)牧師為助手。
1867年12月13日首任駐臺牧師李庥(Rev.
Hugh Ritchie,1840-1879)和夫人抵達高雄,他是屏東及東部教區的開拓者。
1871年12月10日,甘為霖博士(Rev.
Dr. William Campbell,1841/4/-1921/9/9)來台,來臺傳教47年之久,是澎湖和嘉義教區的開拓者。南臺灣長老教會傳入會被當地人認同接受,大部分還是因為疾病獲得治療,而相信,因此,醫療傳道是長老教會得以傳入臺灣的關鍵因素。
台灣北部的傳教工作是加拿大長老會的牧師馬偕博士(漢名偕叡理,George
Leslie Mackay,1844年3/21/-1901/6/2),他在1872年3月7日從淡水開始,是北台灣長老教會最早引進者。馬偕在台傳教29年,拔了二萬顆牙齒,建立60所教堂,並創立牛津學堂(今天的台灣神學院、真理大學前身)。
台灣在二蔣統治期間,對偏鄉醫療的服務與弱勢族群的生活照顧,幾乎都是外國傳教士與台灣的長老教會所負擔,二蔣政權只與外省權貴階級一起剝削平民百姓;外籍神職人員在台數十年的無私奉獻 (這些人都是偉人),剛好驗證出國民黨權貴階級大多數是人權敗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