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0日 星期四

論審判

培根啟迪13
Boccherini - Cello concert Bb-dur, Xavier Phillips
李鈞震5.21.2008
1.     法官審判的一個基本就是耐心而鎮重地聽訓。如果時機沒有到,就迫不及待地詢問本該由律師自己主動陳述的事,或者過早地打斷證人或辯護律師的說話,或者用問題引導案情等,這些都不是得體的舉動,只是為了顯示自己的聰明。
2.     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的職分:1.監督舉證;2.控制發言過長、重複以及與案情無關的陳述;3.總結並核對已經作了陳述的要點,重新檢查證據,作適當合理的邏輯推理4.作出裁決或判決。超出這些職責分際的任何行為都是過分的,其產生的原因不外乎是炫耀自己、情緒失控、學問不夠、心存偏見。
3.     法官坐在上帝的審判席上,本來就應該效法上帝,因為上帝是「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維護社會公義,憐憫弱勢者」、「懲罰犯罪者,寬容無心犯罪的人」。但是,令人奇怪的是,許多法官居然寵倖那些比較出名的律師,這會引起人家對法院也有後門之說的疑心。
4.     當律師油嘴滑舌、舉證勉強、咄咄逼人或強詞奪理時,法官有責任為了公眾對律師予以一種合理的斥責;而律師則不應該與法官針鋒相對。另一方面,法官不可倉促地折衷結案,要對歷史負責。
5.     法庭所在地是一處神聖的地方,所以,不僅法官,連所有在法院的工作人員,都應該杜絕貪贓舞弊、接受賄賂的醜事所侵犯。
6.     如《聖經》上所說的:「荊棘裡豈能栽葡萄呢?」只要在法院工作的任何一個人貪汙受賄,法庭就不可能公正。
7.     羅馬十銅表法的結論:「民眾的福祉,是至高無上的王法。」所以,法官們要明白,如果法律不是以民眾福祉為目的,則不過是一種卡人脖子的東西。
8.     法官最糟糕的品德就是有屬於個人的偶像崇拜,不論是崇拜獨裁者明星自己,都是極為不恰當的,當一個法官內心有極為排斥或痛恨的人,這也屬於一種偶像崇拜。《聖經》在四千年前已經明文禁止人類偶像崇拜。
9.     法官為了個人的權位與前途,而受政治人物的好處,因而影響判決,這就是司法最大的醜聞。最優秀的法官一定會因為自己年輕時,由於衝動或學養不足,而輕率下的判決,給予公開的反省與告白。
10. 在兩蔣統治的時代,人權被迫害主因,也是當時的法官與檢察官,成為獨裁者實行恐怖統治的共犯,當時作出錯誤判決的法官,現在沒有經過司法調查與審判,是社會無法正義、司法無法獨立的主因,如今的年輕法官沒有仔細地檢討他們長官的錯誤判決,這也是沒有道德感的明顯證據。
11. 由於法官是迫害人權的共犯,法官是犯罪者,這使得許多被判有罪的人,擁有了特別的光環,這也使得林義雄、柏楊等許多人,成為民主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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