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啟迪12
Haydn
: String Quartet op. 76 (no.3 & no.4)
李鈞震5.17.2008
1.
法官們應該記住,你們的職責是司法,而不是立法;是解釋法律,而不是制定法律或者修訂法律。例如羅馬教會在注釋《聖經》的藉口下,不惜擅自添改,又去宣判他們裁決不了的事情,假藉傳統的名義,而行標新立異之實。
2.
對法官來說,博學應該比機智還要重要;可敬比可親重要,謹慎比自信重要;但最為重要的是正直,『正直』才是法官們的本分和應該具有的品德。《聖經》說:挪動界碑者,是要受詛咒的。把界碑亂搬的人是應該受到責罰的,但恰恰是那些不公正的法官,在對田產和地產做出錯誤判斷的情況下,才是挪動地界的主犯。
3.
一次錯誤的判決,比多次「錯誤行為」的危害更大,因為錯誤的行為不過是將水流弄髒了;而錯誤的判決,則是將水源敗壞了。
4.
《聖經》上說:有的人把審判變為苦艾。事實上,還有人把審判變為酸醋;因為,缺少公正,使審判變苦,而遲延不決的審判,則使審判變酸。法官的主要職責是懲治惡行與詐騙,惡行愈是明目張膽就愈狠毒,而詐騙則愈是陰暗詭祕就愈是險惡。
5.
如果訴訟的任何一方有蠻橫專斷、無理指控、玩弄手段、聯手串通、利用職權、過分辯護…等情形出現,此時,法官能夠擺平不公平的控辯雙方,使他自己在公平的基礎上做出判決,那才得以顯出法官的品德才能。
6.
法官一定要小心謹慎,切忌強詞奪理,因為對法律的曲解是世界上最可怕的曲解。尤其在刑事案件中,法官更應該小心,不應該讓本來是警戒的法律,變成施虐的酷刑。
7.
在人命的案件當中,法官應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量刑時胸懷慈悲;也就是說,應當以嚴厲的眼光對事,看人的眼光則應該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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