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三審定讞 才能論斷

李鈞震2.04.2008
1.  又來,見他們睡著了,因為他們的眼睛困倦。耶穌又離開他們去了。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於是來到門徒那裡,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吧!時候到了,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裡了。起來!我們走吧。看哪,賣我的人近了。
聖人、先知的門徒,經常是好吃懶做,卻喜好爭名奪利,是有福同享卻絕不跟著吃苦的人。
2.  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裡聚會。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
現代所有的司法案件,都必須經過「三審定讞」才能論斷,三審判決後還不一定公平,這是民主、人權的基本常識。可惜,政客與媒體主管,都沒有這種常識。
聖人、先知沒有任何犯罪證據也會被釘死,許多民主鬥士被獨裁者、法官陷害,死亡、坐牢者不計其數,無數的家庭破碎。二千年前的悲劇,二十幾年前還在上演。
4.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現代人的悲哀,就是經常唱歌、祈禱,卻極少人立志要徹底實踐聖人的「道理」,以致經典沒有多少人看得懂,自然很難跟聖人的精神溝通。
重視「道理」多少,實踐「道理」多少,就是尊重聖者;沒有想過要遵行聖者道理的人,就是離棄上帝,藐視聖者,與他生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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