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dřich Smetana: Má vlast / My Country - Prague Spring 2015
貝多伊齊·史麥塔納 ( Bedřich
Smetana 1824-1884年),生於波希米亞,捷克作曲家。他的音樂成功發揚了捷克民族文化,和捷克的獨立密不可分,因此被譽為捷克音樂之父。在國際間他以歌劇《 被出賣的新嫁娘 》最具代表性;包括交響詩組曲《 我的祖國 》細膩地演繹了捷克的歷史、傳說故事和景緻,以及第一號弦樂四重奏《我的一生》。
史麥塔納是一啤酒釀製人之子,史麥塔納早年即受到鋼琴教育。從1843到1847年他在布拉格當音樂老師,但並沒放棄學業,他組成一個音樂愛國小組,他們以新浪漫音樂 –如華格納 –為其創作理念的起點。史麥塔納還在1848年參加了1848年革命,同時他在布拉格開辦了自己的音樂學校。
1856年他因為政治原因離開了自己的祖國,到瑞典哥德堡成為當地愛樂協會的指揮。當奧地利的專制制度有所放緩之後,他於1861年返回布拉格,並且不知疲倦的投入到捷克音樂的發展中去。 1861年,愛國歌唱協會Hlahol成立,1862年布拉格捷克臨時劇院開幕,1863年還成立了藝術家協會「藝術討論」。
史麥塔納從1863年至1865年間是歌唱協會Hlahol的指導,1864到1869年捷克愛樂音樂會的指揮,1864年到1865年是Národní
listy報的音樂評論員,1863到1870年是「藝術討論」音樂部的主席。
徐弘毅:
1.
史麥塔納屬於國民樂派,這是十九世紀末期興起的民族主義音樂風格。史麥塔納的《我的祖國》,其中最有名的是以莫爾道河為主題撰寫的《莫爾道河》,這首歌的旋律都在描寫河流蜿蜒奔走的景象。
Smetana
- Die Moldau (Karajan)
2.
《莫爾道河》一開始的幾個小節,是弱小輕柔的旋律,那是在述說,一股小小的山泉水,從岩石裡冒出來,小心翼翼地在岩石間蜿蜒流動,這是莫爾道河的源頭。
3.
不要小看這小小的山澗,它一路往前走,匯集更多志同道合的山泉水,變成不可忽視的一條溪流。莫爾道河從無人注意的高山開始,一路上歷經種種的冒險,衝破岩石、山壁、懸崖的阻擋,奮勇向前,進入平原,變成寬闊的大河,滋養萬物。史麥塔納用銅管樂器和打擊樂器奏起莫爾道河奔向大海的勝利凱歌。
4.
這就是史麥塔納心目中的捷克。捷克過去的歷史比不上義大利,義大利有羅馬帝國的輝煌歷史,誕生過但丁、哥白尼、伽利略、米開朗基羅……這些偉大人物;捷克的歷史比不上希臘,希臘曾經誕生蘇格拉底、柏拉圖……等偉大的哲學家和亞歷山大帝。
5.
捷克的歷史比不上德國,德國曾經是神聖羅馬帝國的統治者,德國誕生過黑格爾、康德、席勒、貝多芬、俾斯麥……等諸多偉大的人物;捷克的歷史比不上法國,法國有狄羅德、盧梭、伏爾泰、拿破崙、雨果、居里夫人……數不盡的偉大人物。
6.
捷克的歷史比不上英國,英國是日不落國,伊利莎白女王曾經打敗西班牙無敵艦隊,牛頓、培根、洛克、霍布士、達爾文、亞當史密斯……。
7.
捷克過去的歷史就是一條不起眼的山泉水,但是,史麥塔納認為,捷克只要不斷地奮鬥,克服現實的重重考驗,捷克就能成為一條大河,奔向無比寬闊的大海。
8.
史麥塔納的《我的祖國》給捷克人無比的勇氣對抗鄰國的強權,捷克歷經德國納粹的侵略,與蘇聯共產黨佔領,最後,仍舊不屈不撓地站起來,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
民族主義(Nationalism),亦稱國族主義或國民主義,為包含民族、人種、與國家三種認同在內的意識形態,民族主義者(Nationalist)主張在(各民族和人種)意識形態相互認同前提條件下,以擁有相同國籍的民族共同體為群體生活之「基本單位」,以作為形塑特定文化與政治主張之理念基礎。
具體的說,其主張為:民族為「國家存續之唯一合法基礎」,以及「各民族有自決建國之權」。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經常(並非總是)無從區分。過去民族主義大多強調民族共同體,而最近則著重於由國家或政府陳述的文化或政治共同體。
民族主義亦特指民族獨立運動之意識型態,即以民族之名義作出文化與政治主張;民族主義也同時被稱為凝聚民族共同體的學說。
民族主義者以明確的準則為基礎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區別,並據以判定「孰為民族之一員」。其準則可包含共同的語言、文化、以及價值取向。
民族之「認同」與以上兩者以及族群上之「歸屬感」皆有相關。民族主義者視民族性為排他且非自主,也就是不像其他自主性團體般可自由加入。
因民族國家已成為國家結構的主流,民族主義對世界歷史和地緣政治影響巨大。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口都生活在──至少是名義上的──民族國家之中,民族國家之目的在確保民族存續,保持身份認同,並提供民族文化與社會性格可支配的地域。民族國家大多訴諸文化與歷史神話以自證其存續與「合法性」(legitimacy)。
民族主義者認可「非民族國家」的存在,其實,早期的民族主義運動往往是針對帝國,諸如奧匈帝國之類。
梵蒂岡是為了天主教的領導權,而非民族,所存在的主權國家;而伊斯蘭教徒尋求於全球各地所建立的哈里發為另一個非民族國家的例子。
具民族認同,並以民族國家為合法性基礎的任何人,皆可稱之為「民族主義者」。依此理念,大多數成年人皆為「消極性的民族主義者」。然而,如今所謂之「民族主義」一詞涉及以政治活動(或涉及軍事),其中或包含分離主義、民族統一主義、以及軍國主義,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包含「種族清洗」。政治學上(以及媒體)傾向注意這些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
論及民族主義,不時引致極端性的情緒,民族主義的支持者經常擔憂,因民族主義衝突所產生的負面結果、種族衝突、戰爭、與內政上的衝突,會歸結至民族主義本身,導致旁人以負面角度看待民族主義的一般性觀點。
民族主義者的運動,不一定聲稱自己的國家優於他國。他們或者就是主張一個民族在容許自治的,即民族自決之原則。然而,這經常承受來自有不同身份認同與法統的「敵對陣營」作意識型態上的攻擊。在以巴衝突中,雙方皆主張對方並非真正的民族,故無權建國。
沙文主義與極端愛國主義,過份主張民族間的優越性;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者幾乎全然自認為本國優於他國,而最極端的民族主義甚至會尋求摧毀非我族類的文化,導致種族滅絕以及世界性的浩劫。
形成民族的先決條件為(現存或歷史上的)確定的祖國、高度自治、具敵意的環境、爭鬥的記憶、宗教性的核心、語言文字、特殊的習俗、歷史記錄與想法。民族經由全體人民(非僅精英份子)、法制與政治體制、民族主義意識形態、國際承認、與劃界等條件的匯聚,而形成。
民族國家最主要的轉變源自18世紀晚期與19世紀。自浪漫式民族主義(romantic nationalism)開始,民族主義運動者於歐洲遍地興起,當中有些為反對大帝國的分離主義者,另有尋求一統分隔零散的領土,如德國與義大利。這些運動促進民族認同與民族文化,且獲得成功。19世紀末,人們多數接受歐洲劃分為多個民族,且自我認同於其中之一。奧匈帝國與鄂圖曼帝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崩潰,加速了民族國家之形成。
十九世紀之前,人們有鄉土性、區域性、或宗教性的效忠,但無國家觀念。典型的歐洲國家為皇室所統治的皇朝國家,若高於區域性之效忠,則為由統治性家族所有之君主制。朝代國家可由皇室聯姻取得土地,又因分割繼承而失地─現今看來十分荒謬可笑。
19世紀末,民族主義的觀念擴及亞洲。在印度,民族主義鼓動著終結英國的統治。印度在20世紀的民族主義與甘地密切相關,另有許多當地領袖涉足其中。在中國,民族主義始創建立現代國家的信念,與過去天下一家的帝國觀點並不相容。在日本,民族主義與日本卓異論(Japanese
exceptionalism)相結合,形成了帝國主義,正如極端民族主義通常引致帝國主義。
第一次世界大戰引導出新成立的各民族國家。這些國家因美國對抗古老帝國而受激勵,也因為法國希望將德國與奧地利孤立為一連串託管的國家。民族國家紛紛成立的結果導致多民族的帝國(鄂圖曼帝國與奧匈帝國)解體。帝俄亦因之喪土失地。
凡爾賽條約,基於伍德羅·威爾遜的十四點和平原則,企圖承認民族主義的原則,使得大部份的歐洲分解為多個民族國家,婉言稱之為「維持和平的嘗試」。然而多民族與多人種的國家依舊存在,更新出現了兩個多族合組的國家:捷克斯洛伐克(佔人口43%的捷克控制一切)與南斯拉夫(由塞爾維亞人統治)。
20世紀初,暹羅的泛泰主義也是一種民族運動,由拉瑪六世的「國王-宗教-民族」三位一體理論為起源,支持者認為泰國的泰族、寮國的老族、英屬緬甸的撣族、英屬印度的阿薩姆邦阿豪姆人、法屬印度支那的儂族、岱依族、越南泰族,以及中國雲南的傣族,乃至中國南方廣西的壯侗語系的壯族、布依族、水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海南島上的黎族、臨高族等都是泛泰民族。
有些泛泰主義者還把南詔、大理國當泰人國家。到了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泰國政治領域的泛泰主義受到了當時日本法西斯思潮影響,之後便影響當時的總理鑾披汶·頌堪陸軍元帥,之後便奉行泛泰主義方針,1939年是他領導的泰國政府將國名由「暹羅」改為「泰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啟始了建立民族國家的新浪潮,肇因於戰前出現的法西斯主義與納粹主義,以及歐洲各殖民帝國於戰後主張獨立。最戲劇化的去殖民化出現於非洲,自歐洲的殖民禁臠轉變為民族國家。其中數國合乎歐洲「單一人種,單一語言」以及固定領土的理想。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符合此一準則的索馬利亞解體了。
於1990年左右蘇聯解體,這對歐洲引起無預警的民族運動復興,使波羅的海三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在現代史上第二次獨立。
20世紀下半,若干潮流的出現或顯示了民族國家與民族主義之弱點。歐盟看來大大地將權力自國家轉移至次國家(sub-national)與超國家(supra-national)的層次。
非難全球化者通常訴諸民族認同情感、文化、與主權。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等自由貿易協定,與貿易市場持續國際化,看來損害了國家經濟,引起經濟民族主義(economic
nationalism)的復甦,及反對全球化負面因素的激烈抗議行為。
並非所有反全球化者皆為民族主義者,但民族主義者持續主張民族主義以順應潮流。民族主義政黨持續於選舉中獲勝,而人們大多對民族感有強烈的認同。且全球化主義與歐洲聯邦主義並不全然反對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於19世紀成為顯學是因識字能力提高,而使語言成為重要的統一工具。更多的人閱讀報紙、書籍、小冊(pamphlet)等等,閱讀能力因印刷術廣為散播而提高,首次於歷史上得以發展出對本鄉本土以外的廣泛文化認同。語言間的差異也在同一時候固定下來,裂解為方言,不同語群有各自的語言,並且相互排斥。
任何型式的民族主義中,大眾都相信自身擁有共同的文化,且文化也不能全然外於種族淵源(ethnicity)。例如說,美國的貨幣與效忠誓詞(Pledge
of Allegiance)上都有「上帝」,並明定出若干被認為促進文化偏向的法定假日。
公民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又稱自由民族主義liberal
nationalism)為國家由公民主動參與,產生「全民意志」而取得政治合法性(political
legitimacy)的民族主義型式。此論一般認為源於盧梭,特別是自其1762年的著作「社會契約」而得名的社會契約論(social
contract theories)。
公民民族主義界定民族為:一個成員間彼此認同自己同屬於一個國家,並且彼此平等共享政治權力,並且效忠於相似的政治程序的人民團體。根據公民民族主義的原則,民族的基礎並不在於每個成員有共同的種族或族群上的祖先,民族反而是一個核心認同,並非族群或種族的政治實體。
公民民族主義,是一種不排外的民族主義,他與自由、包容、平等、個人權利等價值相容。由各種不同族群和種族所組成的自由民主政治,需要共同的民族(國族)認同才能適當的運作,否則自由民主政治將淪為族群鬥爭的工具,甚至導致民族分裂乃至國家分裂的結果。
公民民族主義來自理性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傳統,公民民族主義與種族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是互不相容的,公民民族主義認為,民族成員的身份認同,應該是取決於每個成員的自我決定;而種族或族群民族主義則認為,民族成員的身分認同,取決於血緣或共同的祖先等外在條件。
由此可知,公民民族主義認為,民族認同是由個體內在的主觀意志所決定;而種族或族群民族主義則認為,個體的民族認同是由外在的客觀條件(例如血緣、語言、文化)所決定。
在台灣有關民族(國族)認同的爭議中,存在著兩大傳統,分別是中國民族主義和台灣民族主義。這兩大傳統的爭議體現了公民民族主義和種族民族主義這兩大民族主義傳統之間的矛盾。中國民族主義者認為,民族(國族)認同是由血緣所決定,所謂炎黃子孫、血濃於水等即為常見的中國民族主義論述,這類型的論述即蘊含著種族民族主義的色彩。
而台灣民族主義者認為,民族(國族)認同是由生活在台灣島上的每個個體的自我意志所決定,即台灣島上各個先來後到的不同族群,通過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意志,形成一個命運共同體,即台灣民族(國族)。
種族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以種族來定義民族。種族以先人的血緣世系為要素,也包含群體成員與其祖先之間文化共享、語言共享的觀念。民族之成員身份為自遺傳而來。國家政府因為是種族群體之祖國、有能力保護國內族群、以及促進文化與社會生活為一體而取得法統。
族裔觀念極為古老,種族民族主義現為主要的民族主義型式,通常就被直接簡化為「民族主義」。學者安東尼·史密斯使用「種族民族主義」一詞當作非西方觀點的民族主義,以對照出西方以地理範圍定義民族的的觀點
浪漫民族主義(Romantic
nationalism)又稱有機民族主義(organic
nationalism)、身份認同民族主義(identity
nationalism)反映浪漫主義的理想,反對理性主義,強調符合浪漫理想的種族文化,民俗發展為浪漫的民族主義概念。
文化民族主義以共享的文化定義民族主義。作為民族一員之身份既非自願(文化無法傾刻而得),亦非遺傳。中國民族主義為文化民族主義之一例,部分是因為中國境內有許多的少數民族(中國民族主義者包含身處台灣內部,反對大陸政府的統治而主張反攻大陸的人士)。在台灣早期的台獨運動,以閩南文化為主體,體現著強烈的文化民族主義傾向。
國家民族主義為公民民族主義之變形,通常與種族民族主義結合,意味著民族為貢獻於國力與國家主張者之共同體。義大利的法西斯主義為範例,體現於墨索里尼的口號中:「一切為國家,無所自外於國家,無可反對於國家。」
然而,「國家民族主義」一詞通常用於民族主義發生衝突時,尤其是分離主義運動(獨立運動)發生於已建立的民族國家時。分離主義者的說法是,國家民族主義因較不可信與較不民主,而敗壞國家的合法性。有些國家則稱這些分離組織為恐怖主義,其間沒有無可爭議的準則來判定孰是孰非。
宗教民族主義(Religious
nationalism)以共同的宗教來定義民族。政府若因嚴守教義而取得法統,就比較是神權國家而非民族國家。其實,有些種族民族主義與文化民族主義在若干方面具宗教特徵。宗教為群體認同的標誌,而非主張民族主義之動機。
愛爾蘭民族主義與天主教教義相關,且近一百年來的愛爾蘭民族主義領袖們皆為天主教徒,但其早期的(18世紀)許多民族主義者則為基督教徒。自從英屬印度分割後,印度民族主義即與印度教相關。
離散民族主義(Diaspora
nationalism)一般指流離失所的民族主義者,如在美國的愛爾蘭人與美非兩洲的黎巴嫩人。安德森稱此型的民族主義為,想要有民族連繫,卻又不願離開寄居地者的「幽靈根基」("phantom
bedrock")。
民族主義運動者在達成建立民族國家之目的後,民族主義並不會就此消失,而是成為國內刺激政黨與政治運動的力量,通常以民族主義者或民族主義政治家形容之,使用國家主義(nationalistic)一詞或較為精確。民族主義於此種意義上所從事的政治運動為:鞏固國家團結,包含危機出現時拯救國家的運動。
許多反對美國與其盟國入侵伊拉克與阿富汗者,將這些軍事行動稱為帝國主義,以「石油之戰」之名提醒世人石油帝國主義(Oil
imperialism)之說。擁戰者們認為,這些軍事行動為國際合作打倒阿富汗的塔利班與伊拉克復興黨(Baath
Party)等專制獨裁政權。
民族主義為包含法西斯主義等政治意識型態之要素,極端主義一詞通常用於此處。法西斯主義在一般意義上為始自義大利的種族民族主義與國家民族主義之結合,明顯影響了納粹主義。民族主義並不一定具有本國高於他國之信念,但實際上許多民族主義者的確這麼想。
種族主義亦為19世紀末大行其道的殖民主義之特徵。嚴格說來,成立海外殖民地有悖於民族國家的原則,因殖民地所在並非該民族的祖國,而其後裔很明顯既非其種族,也不說相同的語言,沒有相同的文化。
明確的生物性種族理論自19世紀末大行其道。納粹可說是史上與種族思想最相符合的思想,包括猶太人大屠殺,於1945年後大大地敗壞種族理論與種族民族主義。
然而種族主義持續影響民族主義。種族清洗通常被視為種族主義與民族主義兩者共同的特徵,驅逐境內之少數民族。新近的種族清洗知名案例於1990年代的南斯拉夫戰爭期間發生;其他的例子有1915年鄂圖曼帝國的滅絕亞美尼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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