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5日 星期日

論權位

培根啟迪4
李鈞震4.26.2008
1.     良好的意願,雖然能夠被上帝接受與讚許,但對人們來說這比夢想好不了多少,除非能夠真正地將這種意願付諸實踐。而要將意願付諸實踐又並非一件容易的事,這必須擁有高官地位,有權有位置才能夠輕鬆做到這點。
2.     豐功偉績與善良的行為是人類追求的目標,能夠認識到這一點,人類就可以平安無事、祥和寧靜了。因為,如果人能夠參與上帝的思想與活動,他們就可以參與上帝的安息了。
3.     當你在行使自己的職權時,最好在內心找到好榜樣,因為,模仿是最理想的方法。然後,將自己的行為納入到榜樣前,仔細檢查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當然,我們更不能忽略了曾經在這個位置上不稱職的人,這倒不是透過詆毀別人來抬高自己,而是引以為誡,避免重蹈覆轍。
4.     不是毀謗以前的人以及他們所做的事情,而是將他們牢牢地記在心裡,在模仿聖賢與參照中總結、改進。我們對任何事物都應該追本溯源,弄清楚事物發展的過程,探索出倒退的原因。所以,權貴必須要有學問。
5.     權貴應該讓自己的行為有跡可循,這樣人們就可以事先知道自己可以期待什麼,但也不能太死板,當你的政見與實際狀況不符合的時候,一定要把具體情況解釋清楚,坦承認錯。
6.     權貴要在一定程度上享受自己地位應該享受的權利,但不能與法律相抵觸;寧可悄然無聲地享受權利,也不應該公開喧鬧和強行索要。權利的害處主要有四個方面:拖延、貪汙、粗暴與被人左右。
7.     沒學問的人,不管做任何事情,總是會處處有漏洞、不完善、缺乏遠見、沒效率、容易讓自己的欲望高漲,對過去三十年中所有不正義的事情,如果沒有出來挺身捍衛公平正義與基本人權,那這樣的人就不再適合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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